新竹男幫妻整理手機照片「綠光罩頂」 怒求償200萬!小王判免賠

▲▼通姦,劈腿,偷吃,小三,外遇(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Pixabay)
▲戴男與小學同學在同學會後開始約會,遭到人夫提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Pixabay)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1名丈夫幫妻子整理手機相片時,意外發現愛妻可能出軌,氣得向小王戴男提告求償。法官調查發現,人妻與戴男為小學同學,兩人在同學會後多次相約出遊,甚至有親密行為,不過丈夫無法提出證據證明男同學知情人妻已婚,按現代社會不婚、失婚的人並非少數,男同學的確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當了小王,與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不合,駁回原告之訴,判戴男免賠。

吳男向法官表示,他與趙女結婚10餘年,婚姻幸福,2019年2月某日,他幫妻子做手機相片備份,赫然發現妻子與小學男同學戴男,多次單獨相約前往餐廳吃飯、海邊出遊、同宿、親吻、相互依偎在床上、夜間欣賞煙火、共進雙人套餐、郊外野餐、竹圍碼頭路跑、一同駕車出遊,甚至還有與新竹市長碰面並偕同出入公開場所、多個親暱視訊截圖等照片;其中一次郊外旅行的時間為2018年11月在台北市某處相會偷情,依侵害配偶權向戴男求償200萬元。

戴男自己與趙女是國小同學,2人在同學會重逢,相處間趙女並未提及自己的婚姻狀況,直到2020年4月收到訴狀,戴男才知道自己竟是「小王」,且照片中大多為食物、風景照或個人照,兩人雖有出遊,但絕無踰矩,更與趙女2年沒聯絡了。

法官認為,雖然戴男不否認與趙女相約出遊,且人夫也握有相關照片,但因吳男無法提出積極事證來佐證戴男的確知道趙女是人妻,因此其主張應屬其個人臆測之詞,難以採信。

且戴男與趙女為國小同學,雖能依年紀推論趙女可能已婚,但依現今社會不婚或離婚也非少見,不能因此認定戴男一定知情趙女已婚身分。而兩人前往旅館幽會,趙女即使將證件給櫃檯人員,卻不一定會給戴男看,無法因此推論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

吳男提出妻子與戴男依偎接吻的照片,充其量只能證明兩人過從甚密,無法因此推論戴男知情趙女已婚,因此認定與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不合,駁回原告之訴,判戴男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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