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女友了!」少女問學長3次仍遭硬上 打給男友求救

▲桃園市陳姓男子透過網路臉書找到國中少女,以6千元為代價邀約與楊姓雇主性交易遭拒,憤而強脫少女褲子讓楊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少女在學長家遭硬上。(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17歲少女和陳姓學長獨處,她見他有意發生關係,三次詢問對方的女友,仍遭霸王硬上弓,事後打給男友求救。她在法庭上證稱,如果學長是單身的話,「我並沒有這麼反抗與他發生性行為。」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3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2017年5月,少女和陳男先去逛夜市,之後回到對方租屋處,當晚10時許兩人先親吻。她指控,「被告準備要跟我發生性行為時,有先親我,當時我以為被告是單身,所以沒有拒絕被告,在親的時候,我有問被告說你之前那個女朋友呢?被告回答我說他女朋友在原本的地方。我跟被告說這樣不好吧、女朋友知道嗎?被告跟我說沒有關係。」

少女證稱,然後被告就伸手要脫她的衣服,「因我對被告的印象滿好的,且不想搞得太難看,以為口頭跟被告講,被告就會停止這些舉動了。所以脫上衣時,我好好跟被告說不要這樣子,你已經有女朋友了。」未料她之後仍遭性侵。

少女說,他趁被告去廁所時,打LINE的電話給男友,但對方沒接,改傳LINE說「我想回家」,但仍未讀未接,才打給同學,「因當時是半夜,我不知道要去哪裡,隔天我等男友到時便離開。」

▼陳男不顧少女反抗硬上。(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123RF)

▲桃園市許姓男子去年4月間在學妹住處聊天,卻藉故硬上連續性侵,事後還讓其因子宮劇痛就醫。(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少女隔天傳訊息給陳男,「我覺得對我造成很大的陰影」、「看得出來我很排斥吧」;陳則回,「抱歉讓妳受傷」、「覺得我被跳了一個坑」、「妳沒有抵抗…」。

少女男友證稱,當時載她回兩人住的地方休息,「後來我就說我去上班了,我上班回來後,她就說她被性侵,被學長硬上,她當時很難過,我不想讓她再回憶這件事情,所以我沒有再問她。之後,我有建議她報警,但她想說事情不要鬧大,提出要去找被告談和解。」

少女男友說,當時她先跟被告通話,「然後我在旁邊看,後來是她已經受不了,全身發抖快要哭了,我才接手講電話。我與她去找被告談和解時,被告與她還在談,警察就來了,她就沒有堅持要和解,希望一切依法處理。」

少女對法官表示,「如果被告是單身的話,我並沒有這麼反抗與被告發生性行為。」陳男否認犯行辯稱,與少女是合意發生性行為,並未違反對方意願。

不過,法官不採信被告辯詞,認為他不顧告訴人已一再表示不願發生關係,竟仍以手及身體壓制的強暴手段,違反其意願強制性交得逞;審酌其雖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且依約賠償20萬元完畢,然其犯後僅坦承部分客觀事實,始終否認有強制性交犯行,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不宜輕縱,亦難見悔悟之情,因此判刑。全案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