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妻不給!獸父喊「小老婆」性侵2女兒:外面花錢很貴 判12年

▲桃園市賴姓男子於2023年8月間認識未滿18歲少女,隨即以每次1萬元代價進行性交易,但卻以遙控攝影機偷拍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嘉義獸父侵犯2女兒,遭判12年。(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獸父侵犯2名女兒,還喊國中女兒「小老婆」,抱怨妻子不願意發生性行為,要求女兒提供服務洩慾。其中大女兒控訴,她從國二到高一時每天被父親猥褻,不論洗澡、睡覺或和父親獨處都會遭狼爪,讓她既痛苦又害怕,小女兒也痛訴國一開始每周被父親至少性侵2、3次。全案經嘉義地院審理,法官判定父親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合併處12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案發時姊姊和父母、弟弟同睡一床,熟睡時會遭父親撫摸身體,醒來時常發現自己衣衫不整、內衣位移,甚至連姊姊上廁所、洗澡時,父親都以拿東西、尿急等藉口要她開門,或無預警從背後熊抱她上下其手,還曾跨坐在她身上磨蹭,噁稱「男生對妳有這樣的反應是對妳有興趣」。

此外,父親更不斷喊姊姊「小老婆」,抱怨因她母親不願意發生性行為,他需要到外面花錢找女人,他覺得很貴,而姊姊長得像媽媽,認為她應該提供他相關服務。父親雖也會買東西給姊姊,但要求姊姊用身體交換,並恐嚇不可告知母親她遭受性侵,「否則會讓母女好看,法院會將監護權判給我,會讓妳更嚴重」,姊姊害怕只能隱忍,直到搬出家門居住才結束惡夢,然而父親卻改為侵犯妹妹,妹妹忍了兩年,直到媽媽於2023年8月打113尋求家暴相關協助,經社工聯繫,妹妹吐露她被爸爸性侵,姊姊也將自己遭到侵害的經驗說出來,全案才曝光。

妹妹證稱,父親從她上國中就會強行抱住她接吻,到了國一下學期更是變本加厲,每周至少性侵她2、3次。當時因為父母經常吵架鬧離婚,她怕說出來更影響家庭,所以一直忍耐。她曾詢問姊姊,父親這樣的行為是否正常,姊姊反應很平靜,「感覺已經知道爸爸會這樣對我們」,叫她盡量遠離爸爸。後來爸爸帶她泡溫泉想性侵她,見她不願意,爸爸就說「我也這樣對姊姊,不用害怕」。

全案審理時,父親否認犯行,不過姊妹倆都指證歷歷,還有父親傳訊姊姊說「小老婆妳今天幾點休息回家?」、「小老婆妳什麼時候開學?」等訊息,也和姊姊的證詞一致,法官綜合相關人證、物證後,判定父親犯行屬實。

法官指出,姊姊的輔導紀錄雖提及她國小時就曾遭父親性侵害等,但此部分並無事證,依罪疑唯輕原則,判父親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合併處12年徒刑。可上訴。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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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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