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中選會公告王浩宇遭罷免 即日起解除議員職務「不再補選」

▲王浩宇9日得知遭罷免成功後,透過臉書「我是中壢人」發聲。(圖/翻攝自臉書我是中壢人)

▲王浩宇9日得知遭罷免成功後,透過臉書「我是中壢人」發聲。(圖/翻攝自臉書我是中壢人)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中選會22日舉行委員會審議民進黨桃園市議員王浩宇罷免投票案結果,並於下午公告王浩宇正式遭罷免,即日起解除職務,且4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另外,由於王浩宇解除職務後,其所遺任期不足2年,且桃園市議會議員缺額未達總名額2分之1,依《地方制度法》第81條第1項規定,不再補選。

中選會指出,王浩宇罷免案投票人總數為32萬7758人,投票人數為9萬2226人,投票率為28.14%,有效票為9萬1710票,其中同意罷免票數為8萬4582票,佔92.23%;不同意罷免票數7128票,佔7.77%,無效票為516票,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4分之1以上,投票結果為通過。

對於解除王浩宇職務部分,中選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第1項規定,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日起,解除職務;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日起,4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

此外,王浩宇解除職務後,其所遺任期不足2年,且桃園市議會議員缺額未達總名額2分之1,依《地方制度法》第81條第1項規定,不再補選。

王浩宇16日得知遭罷免成功後,在臉書「我是中壢人」以14字表示,「衷心感謝支持我的朋友,衷心感謝」。根據《TVBS新聞網》報導,王浩宇罷免投票當天人在綠島,因此不會現身說明,只會透過臉書發布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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