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6歲童持水槍射中眼睛!新北警抓狂 強壓「滅頂2秒」遭起訴

▲新北市瑞芳警分局偵查隊陳姓隊長遭指控在今年7月間在桃園市中壢區某泳池,不滿6歲男童頑皮持水槍朝其射水,竟強壓其頭部入水中2秒還導致頸部等處受傷。(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新北市瑞芳警分局陳姓偵查隊長遭指控今年7月間在桃園市中壢區某泳池,不滿6歲男童頑皮持水槍朝其射水,竟強壓其頭部入水中2秒,導致其頸部等處受傷挨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在新北市瑞芳警分局任職偵查隊長的陳姓男子,今年7月間在桃園市中壢區某游泳池戲水,不滿6歲男童持水槍朝其射水,陳辱罵之餘竟將其頭部連同泳圈強壓水中2秒,事後有網友上傳臉書爆料,男童家長則驗傷提告;陳在桃檢偵訊時坦承犯行,檢方根據游泳池監視畫面等證據,31日偵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傷害罪嫌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41歲的陳姓男子在今年7月25日下午5時40分許,在中壢區某游泳池疑似不滿6歲男童持水槍朝其射水,雙方發生爭執,陳明知男童是未滿12歲兒童,竟徒手抓著男童身上游泳圈與頸部等處,還怒將其頭部壓入游泳池水中約2秒鐘,以強暴方式限制男童自由,還造其頸部擦傷,事後男童家長驗傷提告,還有網友認出陳是現任新北市瑞芳警分局偵查隊長。

男童家屬事後對陳提告出殺人未遂、傷害等告訴;陳在偵訊時辯稱是男童故意往他踢水,甚至還持水槍射其眼睛等處,他勸阻時男童還拿東西丟他,持水槍對他射水,針對男童提告傷害、誣告。

陳在偵訊中坦承犯行,檢方根據現場監視器畫面、男童驗傷診斷證明書等證據,檢方認定陳犯嫌明確,因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故意對兒童傷害與強制罪嫌,偵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傷害罪嫌提起公訴。

►不再眷戀青春,因為我持續擁有。

【更多新聞】

►霸王級寒流入侵 桃園市宣布:光華等4山區國小31日停課1天

►14歲少女懷孕產子 19歲小爸爸獲原諒「共同撫養男嬰」緩起訴

►山老鼠「開小黃掩護」盜扁柏下山 5嫌「這理由想脫罪」很老梗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