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女懷孕產子 19歲小爸爸獲原諒「共同撫養男嬰」緩起訴

▲桃園市19歲林姓男子去年2月、3月間兩度與當時未滿14歲小女友嘿咻,未料小女友懷孕,並於今年2月產子。(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市19歲林姓男子去年2月、3月間兩度與當時未滿14歲小女友嘿咻,未料小女友懷孕,並於今年2月產子。(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與還在念國中的少女交往,雙方互為男女朋友關係,去年2、3月間,林男在住處在不違背少女意願下2度發生親密關係,但事後少女卻懷孕,並於今年2月間產下1子,家屬憤而報警提告;林男在檢方偵訊時坦承犯行,但辯稱不知道女友還未滿14歲,檢方考量林後來已取得少女與媽媽之原諒,願意一同扶養男嬰,檢方30日偵結依對14歲上未滿16女子性交罪嫌,予以緩起訴處分為其1年,期間須向國庫繳付1萬元。

檢警調查,19歲的林姓男子去年與還在念國中的少女交往,2人在去年2月17日、3月5日,兩度在林男住處以不違反女友意願下發生2次性關係,少女因而懷孕,當時不知如何處置,今年2月26日少女生下1名男嬰,少女家長獲悉後對林男提告。

林男在檢方複訊時坦承犯行,聲稱雙方是男女朋友關係,當時不知道女友還未滿14歲,發生性關係是你情我願且未強迫;少女也聲稱,案發時年僅13歲,她曾向林男說過實際年齡,但卻是說自己虛歲14歲,當時僅差2個月就滿14歲,林男確實不清楚她當時未滿14歲等。

檢方根據桃園市家防中心個案摘要、學校通報紀錄等相關紀錄,但並無其他證據足以證明,林男與少女交往與發生性關係時,主觀上知道女友未滿14歲,林男涉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嫌;檢方審酌,林男犯後坦承犯行且態度良好,業已取得少女與母親的原諒,願意與少女一同扶養男嬰,偵結予以緩起訴處分為其1年,並需緩起訴處分確定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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