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公僕爽喝花酒3度框小姐涉貪 一二審「難推定有對價」判無罪

▲▼南投縣政府。(圖/翻攝GoogleMap)

▲南投縣政府下水道科長廖崇傑接受廠商招待喝花酒框小姐,一二審獲判無罪。(圖/翻攝GoogleMap)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南投縣工務處下水道工程科長廖崇傑,因多次接受廠商招待飲宴、喝花酒,甚至框小姐出場,遭檢調依貪污罪起訴。但一二審卻都認為,現行法律中「明確要求職務行為連結對價」,在立法者未進一步修正構成要件下,檢察官提出事證無法作有罪推定,仍判廖等8人無罪。

南投縣污水下水道工程2018年傳出官員涉嫌接受承包商喝花酒,檢方依貪污等罪嫌複訊相關官商,其中縣府工務處下水道科長廖崇傑遭收押,另下水道科葉姓等2名技士各20萬元交保,郭姓、李姓及張姓等3名包商,則獲10萬至3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檢方偵結後也依法起訴。

據了解,廖崇傑2013年開始擔任下水道科長,葉姓技士為承辦人。承包商聯聖公司從2011年開始,陸續得標4件下水道科發包工程,包括「100年南投縣草屯鎮污水下水道系統管線工程」、「105年度溪頭污水處理廠及南崗進流抽水站設備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工作標案」、「 105年南投縣污水下水道系統用戶接管開口契約委託設計及監造工作標案」、「106年南投縣草屯鎮污水下水道系統管線工程(第一期)後續設計及監造工作標案」。

聯聖負責人張寶旗、駐點主任李仁棠認為,下水道科楊姓原承辦人經常督導時責罵或積壓公文、違規扣款等方式刁難,找上其上司廖崇傑,免費招待廖飲宴,到有女陪侍酒店喝花酒等方式,讓廖主動積極協助處理計畫審核、驗收、加速請款流程等事務,連葉姓承辦人也一起接受招待。

張姓包商招待廖崇傑等人飲宴後,大多再續攤到有女陪侍的酒店,從高雄「常鶴香格里拉酒店」、「凱撒帝苑酒店」到台中「金錢豹酒店」、「金麗都KTV」、「紫爵酒店」都有,廖崇傑更3次「框小姐(帶出場)」,框小姐費用約1萬6千元到1萬8千元,酒店消費則介於2萬至6萬多元,更曾一晚去2間酒店,消費共10萬元,全都由包商用「交際費」買單

2017年間,包商招待下水道科全體科員到草屯用餐,結束後,廖與陳姓承辦人搭車前往續攤。陳下車發現竟是女陪侍酒店,趕緊請同事開車來將他帶回去。

京揚工程科技負責人郭家銘因公司2015年標得該下水道科標案,為求「南投縣埔里鎮雨水下水道系統檢討規劃」順利通過,招待廖崇傑到台中有女陪侍的「天上人間酒店」,花費5萬多元。

同年間,技嘉工程科技標得縣府發包「埔里鎮水資源回收中心新建工程(第一期)專案管理及監造工作」,副總經理謝宗霖與專案顧問羅敬忠因民眾及民意代表陳情抗議,要求變更埔里水資源回收中心大門開設方向及位置,招待廖崇傑到高雄飲宴後,再到「常鶴香格里拉酒店」討論大門配置變更事宜,共消費9萬多元。

台中地院今年2月審理後認為,檢方起訴廖崇傑等人涉嫌貪污,相關事證卻無法證明廖與這些標案間有對價關係,罪證不足,廖等8人獲判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

廖崇傑與辯護律師否認貪污,辯稱飲宴目的與職務上特定行為無關。他因為要寫碩士論文,才跟這些廠商會面商談,目的與工程均不相關,宴會中也沒有談論與本案工程相關事項;遭指控侵占工程標案的蘋果電腦及手機等3C設備,雖有攜回家中,但沒有侵占意圖,契約期間終了就會返還。

合議庭認為,我國《貪污治罪條例》法條規範要件明定「對於職務上之行為」、「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等語,明確要求「職務行為連結對價」。在立法者未進一步修正構成要件下,本於刑法謙抑性及罪刑法定原則,不宜透過「弱化對價關係」個案詮釋,進而擴大此類行賄、收賄罪處罰範圍。檢察官提出事證,仍不足以作出有罪推定,駁回上訴。被告不得上訴,檢察官可有條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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