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工務處廖姓科長因多起標案,接受廠商招待飲宴、喝花酒甚至框小姐出場,遭檢方依貪污罪嫌起訴。然而,法官認為檢方「無法舉證與職務有對價關係」,判廖男無罪定讞。廖男遭羈押120日,向法院提起聲請刑事補償,法官審酌後判賠42萬元。全案可上訴。
2021-11-25 15:55南投縣工務處下水道工程科長廖崇傑,因多次接受廠商招待引宴、喝花酒,甚至框小姐出場,遭檢調依貪污罪起訴。但一二審卻都認為,現行法律中「明確要求職務行為連結對價」,在立法者未進一步修正構成要件下,檢察官提出事證無法作有罪推定,仍判廖等8人無罪。
2020-12-20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