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駁回辜寬敏兩憲改公投案 國民黨「食安公投」將辦聽證

▲▼李登輝追思會-辜寬敏。(圖/記者周宸亘攝)

▲辜寬敏。(資料照/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徐政璿、蔡文鈴/台北報導

中央選舉委員會16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5項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其中由國民黨發起的食安公投,以及公投綁大選兩案,將舉辦公聽會釐清爭議點,另外由台灣制憲基金會董事長辜寬敏所提的2項憲改公投案遭到駁回。

中選會表示,國民黨主席江啟臣提案「你是否同意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到六個月內,若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公民投票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以及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林為洲提案,「你是否同意政府應全面禁止進口含有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等乙型受體素)豬隻之肉品、內臟及其相關產製品?」;經委員會議審議有舉行聽證必要,以釐清相關爭點之公投提案。

對於國民黨兩項公投案要辦理聽證,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鄭照新表示,難道人民不希望擁有公投的權益嗎?難道多數民眾仍對萊豬開放的疑慮不能投票表達嗎?執政黨要做的不是徒具形式的刁難聽證,要聽就該到基層去傾聽人民真正的聲音。

辜寬敏提案「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在舉辦公聽會後,中選會要求提案領銜人於8月13日限期補正,補正後經委員會審議,認定仍不符合規定,決議予以駁回。

另外,辜寬敏先生所提「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啟動憲法改造工程?」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於7月16日辦理聽證會後決議,提案領銜人應於8月14日前補正,但卻逾期未補正,決議予以駁回。

中選會指出,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召集人潘忠政所提「您是否同意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遷離桃園大潭藻礁海岸及海域?」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於9月17日辦理聽證會後,經提委員會議審議,要求提案人之領銜人限期補正。

中選會進一步說明,依據公民投票法第10條第3項規定:「主管機關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補正之提案後,應於六十日內完成審核。經審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敘明理由,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三十日內補正,並以一次為限,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予以駁回:一、提案非第二條規定之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二、提案違反前條第四項所定辦法之規定。三、提案不合第一條第二項或前條第八項規定。四、提案有第三十二條規定之情事。五、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

▲前總統馬英九、國民黨主席江啟臣參加捍衛食安公投連署。(圖/記者林敬旻攝)

▲前總統馬英九、國民黨主席江啟臣參加捍衛食安公投連署。(圖/記者林敬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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