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眉蓁欲自行放棄碩士學位 中山大學:審查後才能撤銷

▲▼李眉蓁道歉放棄學位、落淚            。(圖/記者洪正達攝)

▲李眉蓁23日出面道歉,宣布放棄學位。(圖/記者洪正達攝)

文/中央社記者陳至中、陳朝福台北23日電

國民黨高雄市長補選參選人李眉蓁涉論文抄襲,宣布放棄中山大學碩士學位。中山大學說明,「學位授予法」無自行放棄規範,這是「撤銷的問題」,仍會繼續學術倫理審查,若認定違反學術倫理,可撤銷學位。

李眉蓁在中山大學在職專班的碩士論文涉抄襲,爭議延燒多日,她今天中午召開記者會,發表道歉聲明,並宣布放棄碩士學位。

中山大學隨後指出,依現行「學位授予法」規定取得的學位,並無自行放棄規定,雖然當事人聲明放棄學位,校方仍將秉持公平、公正、客觀、明快原則,儘速完成學術倫理案審定。

校方進一步說明,至於學位並無自行放棄的規範,也就是「無自行放棄的問題」,是「撤銷的問題」,待完成學術倫理案審定,若認定違反學術倫理,最重可撤銷學位,且若指導教授失職,將移送教評會檢討,採更明確課責。

中山大學指出,這起學術倫理案於20日由社會科學院成立審定委員會,送校外專業領域學者審查,請外界目前給予獨立和時間處理。

教育部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依據「學位授予法」第17條規定,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有造假、變造、抄襲、由他人代寫或其他舞弊情事,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已頒給的學位證書。

對於中山大學表示學位不能自行放棄,仍會繼續學術倫理審查,教育部表示,有關學位論文撤銷及學術倫理疑義,尊重大學依「學位授予法」規範處理。

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表示,台灣現行法規中,沒有自我放棄學位這回事。按照「學位授予法」,中山大學接獲檢舉後,應由當事人當年就讀的系所組成委員會審查,做成決議後報給學校,學校再呈報教育部。即便李眉蓁口頭宣布放棄學位,中山大學已接獲檢舉,依法還是要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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