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妻「包紙尿褲擺攤」養兩兒 跑船夫一走16年她告討30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林姓婦人1980年5月間與阿偉(化名)結婚,無奈婚後2年罹患腦部疾病,健康狀況越來越差,不僅行動不便,還要長期穿紙尿褲,後來又因為跌倒引發脊髓空洞症,丈夫卻從2004年起離家出走,至今未曾聞問,她苦苦等候都沒有結果,這才決定訴請離婚。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裁准兩人離婚,且阿偉還得支付42萬元的費用。

▲▼老人,婦人,阿嬤,奶奶,手。(圖/免費圖庫pixabay)

▲林婦苦等丈夫16年才決定提告離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林婦在判決書中主張,原本婚後是和母親在市場擺攤賣肉粽,1982年間因腦部疾病動手術,休養一年才回到工作崗位,並接下攤位,就這樣一直做到2009年,期間因為健康狀況不佳經常無法營業,收入縮減至每月1萬元,加上腦膜炎併發尿崩等病症日漸嚴重,平時除了行動不便,還需長期穿紙尿褲,至今仍在接受治療,2018年間又因失足跌倒,引發脊髓空洞症而無法站立,目前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無法再靠擺攤維生。

林婦表示,阿偉從事海運工作,鮮少返家,自從她1982年發病後就不再定期給予扶養費,兩名子女是靠親友幫忙照顧長大,這也就算了,沒想到丈夫2004年間突然離家,丟下她與孩子不管,這一走就是16年,考量到上述病症已經無法改善、根治,生活陷入困難,這才決定提告離婚,同時請求150萬元的財產分配以及150萬元的贍養費,總計300萬元。

夫妻倆的大兒子也證稱,雙親在他2歲前關係很好,後來就變了,父親經常不在家,或是回來一下子就又出去,「我國中以後知道他們可能為了錢吵架」、「我2012年曾搬去和父親同住,前2年才搬回來,現在也聯繫不上」,市場的工作目前由他接下,每月收入約3、4萬元,母親的身體狀況也確實越來越不好,常常頭痛、不舒服,「她動完腦部手術就開始這樣,(健康)越來越差。」

由於阿偉經過合法通知皆未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認定林婦的主張屬實,考量到雙方財產差距等因素,最後裁准離婚,男方還得支付42萬元的費用,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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