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人妻拉老闆上摩鐵!丈夫房外「苦等8小時」結局很悲傷

(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akutaso)

▲李女辯稱,她獨自到摩鐵投宿,老闆是擔心她身體狀況不佳,才前來關心。(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台南李姓人妻平時在一家顧問公司工作,卻與老闆譜出禁忌之戀,在2017年5月上汽車旅館開房間。丈夫發現後一路尾隨,在兩人投宿的房間對面也開了一間房,苦苦守候1夜,直到天亮妻子準備離開,才報警捉姦。由於無明確事證,檢方處分不起訴,但法官認為兩人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界線,判賠15萬元。

丈夫指出,他與李女2007年2月結婚,婚後育有3名子女,孰料妻子從2016年10月起多次在外過夜,留他一人獨自照顧。2017年5月10日,他到妻子上班的公司等候,當場目睹妻子與張姓老闆一同驅車離開,進入一家汽車旅館。他強忍情緒,在兩人投宿的房間對面開房,苦守一夜。

隔天清晨6點多,丈夫看到對面房間的鐵門緩緩升起,妻子正要開車離開,立刻上前質問。當時張男聽聞聲響,穿著一件內褲外出查看,丈夫立刻報警處理。不過,檢警查無明確通姦事證,刑事部分只能處分不起訴。

丈夫認為,他的配偶權遭侵害,造成身心極度痛苦,因此提出民事告訴,向妻子求償100萬元。李女辯稱,她沒有多次在外過夜,而且當天本要獨自投宿,只是老闆擔心她身體狀況不佳、耽誤工作,才會前來關心,並在房內沙發待到早上。

法官認為,張、李2人孤男寡女在私密場所共處一室,時間長達8小時,男方甚至赤裸上身,考量李女已有家庭,兩人行為親密,已逾越一般社會觀念正常男女友人交往界線,共同不法侵害原告配偶權,判李女須賠15萬元精神撫慰金,不得上訴。

至於張男,也被判賠15萬元,案件仍在上訴中。不過,夫妻倆已於2018年10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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