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中火1千8百萬、廢止2部機組全不算 中市府:環保署已失立場

▲台中市政府針對中火的處分案,全被環保署撤銷。(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政府針對中火的處分案,全被環保署撤銷。(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針對台中火力發電廠超量使用生煤一案,陸續開罰3次、共1千8百萬元,並且廢止2部機組,結果環保署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撤銷所有處分案,台電深表贊同,並表示將持續減排降載,而市府則說,環保署並非訴願管轄機關,無權撤銷處分,如今越俎代庖,撤銷中火裁處,已失去立場,市府深表遺撼、失望與無奈。

市府表示,有關環保署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撤銷台中市環保局對中火在108年12月間,認定全廠生煤年使用量超過許可證核定量,3次以違反空污法告發,並廢止2部發電機組許可證的相關處分案,市府深表遺憾。

環保署此舉前所未有,更與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等相關規定不符,事實上,依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處分適法性及妥當性的救濟,應循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而中火對於環保局所為行政處分已提出訴願,現正由台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理中,應待行政訴願判決結果,再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姑且不論環保署並非本處分案的訴願管轄機關,無權認定環保局行政處分是否違法,就算環保署欲依據行政程序法117條徹銷處分案,也應注意到該條另有但書,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不得撤銷,如今環保署為台電撐腰,竟違法並越俎代庖,撤銷中火裁處,顯然中火排放污染物會影響中部地區局居民健康完全不再環保署考量之內,令人錯愕!也失去環保署應有立場。

市府強調,中火是全國最大發電廠,過去數十年來,發電貢獻度也最大,近期在市府團隊努力督促下,中火減煤已初見成效,空氣品質也較往年改善,請中央勿罔顧中部民眾健康,才真正是人民福祉。

台電對於環保署撤銷所有裁罰一事,深表贊同,未來即使2、3號機加入供電行列後,台電仍會秉持初衷,在穩定供電下,持續降載減排不停歇,不僅不會增加燃煤,反而會比未撤銷前用的燃煤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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