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樂觀其成」中廣股權賤賣給趙少康?律師:只是加強購買意願

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12日上午就「三中案」的中廣股權交易部分開庭,前總統馬英九全程戴口罩出庭,過程中馬不時閉目養神,並無任何發言,全交由律師答辯。檢方控馬「指示」賣給趙少康,還說「樂觀其成」,但律師反駁,馬只是為了加強趙的購買意願,並盼交易能協商,並沒有指示。

▲▼馬英九。(圖/記者孫于珊攝)

▲馬英九出庭三中案,被控「指示」將中廣股權賤賣給趙少康。(圖/記者孫于珊攝,下同)

馬英九的律師表示,「沒有印象」從前中投公司董事長張哲琛報告得知前省議會議長高育仁及趙少康為潛在買家,也「不記得」在交易協商過程中給予任何指示或建議,直到2006年11月6日張哲琛上簽呈,才知買家有誰。

檢方根據相關錄音譯文指出,2006年3月7日前中投公司總經理汪海清與趙少康有就中廣股權交易的對話,汪跟趙說「主席樂觀其成」,檢方因此質疑在張哲琛知悉高育仁、趙少康皆有意購買下,張應有告知馬英九,馬再指示出售給趙。

檢方還說,雖然趙少康出價57億元,比高育仁的50億元還高,但有47億元是中投公司後續向趙買回中廣公司非廣播部門的資產價金低債,等同換取流動性較低的不動產,其中甚至有部分屬爭議資產,致中投及光華後續的虧損,因此照理來講,出售給高育仁則完全不用再出資才為合理。

馬的律師則辯稱,「樂觀其成」的用意是加強趙少康購買中廣股權的意願,代表馬希望交易能進行協商,並不是「指示」;另外,依2006年適用的廣電法及國民黨章,要「黨政軍退出媒體」,依法高育仁就是不得投資廣播事業。律師甚至認為,一切問題都與馬批示簽呈是否適當,與有無犯罪無關!

▲▼馬英九。(圖/記者孫于珊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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