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鄭文燦市長乾爹」助業者行賄 市政顧問判刑6月

▲市長鄭文燦表示,鄭義雄的生活圈中,確實大家都叫他乾爹,但此一稱呼並非有公務上的授權。(圖/桃園市政府提供)

 ▲桃園市府爆發收賄事件,當時市長鄭文燦解釋,鄭義雄的生活圈中,確實大家都叫他乾爹,但此一稱呼並非有公務上的授權。(圖/桃園市政府提供)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政府前市政顧問鄭義雄對業者謊稱自己是桃園市長鄭文燦的「乾爹」,收取業者費用,協助業者行賄桃園市府經發局前副局長王允宸,以包庇違章工廠問題。一審鄭、王均遭判刑,案經上訴,高院二審28日宣判,以行賄罪將鄭義雄判刑6月、並以收賄罪將王允宸判刑2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桃園高亨工廠為建築鋼筋加工製造廠商,2013年9月間在未經核准之下,偷偷在桃園平鎮區農地開設違章工廠,之後被桃園市政府查獲,依法要求停工並開罰。高亨公司周姓負責人想方設法,但都無法解決,為擔心工廠被拆,找上76歲的鄭義雄。

鄭義雄謊稱自己是「市長乾爹」,允諾協助處理,並收取周男給付的5萬元費用。2人在2015年7月23日中午,邀請時任桃園市府經發局副局長的王允宸到市府附近某熱炒店餐敘,並直接請託王男協助處理。餐敘結束後,業者將裝有10萬元現金的茶葉,交給鄭男後轉交給王男;鄭男之後還打電話提醒王男「茶葉要放好,這樣聽懂喔」。但工廠又被開罰,業者、鄭男多次找王男抱怨、質問,工廠的申請案最後也被駁回,慘遭勒令停工。

案經政風單位監聽後,向檢調單位提報,全案因此爆發。檢方偵辦後,將鄭男、王男聲請羈押獲准,全案偵查終結後,檢方依照《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不違背職務收賄」、「行賄」等罪,對鄭男、王男與業者,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時,鄭男、業者均認罪,被依照「行賄罪」分別判刑6月,王男則遭判刑4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於28日宣判,高院認為王男確實一時疏忽而收下金錢,犯後也頗有悔意,因此依照刑法「情堪憫恕」的規定減刑,改判有期徒刑2年10月、褫奪公權2年。至於鄭男、業者均已認罪,高院仍依「行賄罪」分別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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