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最新版刑法出爐! 性侵致死者「必須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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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公布新版刑法加重對性侵罰則,最重可處死刑。(圖/123RF)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泰國政府27日公告2019年最新版刑法,其中針對性侵案件刑罰加重,其中一項條文規定,若因為性侵導致被害人重傷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但若是造成被害人死亡則「必須執行死刑。」

綜合泰媒報導,泰國政府公報(Royal Gazette)發布第27版新版刑法,其中重新界定了「性侵害」的定義,除了原本定義的性交外,只要是任何未滿足自身性慾而強迫他人的行為,包括口交或肛交都屬於「性侵」;若是以道具侵犯他人性器官則不屬於性侵,而是「猥褻」,但兩者罰則同等。

泰國新版刑法中規定,若透過脅迫、暴力手段,或在被害人無法抵抗的情況下性侵他人,處4年至20年徒刑,併科8萬至10萬泰珠罰款(1泰珠約等於0.9元新台幣);若在犯行中使用槍枝或爆裂物,刑期則提高至7年以上20年以下;若是多人輪流性侵他人,罰款則提高至30萬至40萬元泰珠,或是處以終身監禁。

根據新法,在泰國與15歲以下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無論被害人是否同意,都能判處5年至20年徒刑,併科10萬至20萬泰珠罰款;若性侵13歲以下未成年人,則判處7年至20年徒刑及14萬至40萬泰珠罰款,或終身監禁。

若在性侵過程中導致被害人受傷,情節嚴重者,依據新法可判處死刑或終生監禁;若犯行造成被害人死亡,則「必須執行死刑」。此外,若在性侵或猥褻過程中進行拍攝、錄影或錄音,刑罰加重3分之1;若將影像或音檔透過各種方式散播,則刑期加重2分之1。

除此之外,新法也規定,如果為了牟利而教唆、引誘他人賣淫,或是替他人媒合性交易者,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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