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修法 托嬰中心加裝監視器!供酒、檳榔給兒少罰鍰提高至10倍

▲▼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由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主持。(圖/記者陶本和攝)

▲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由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主持。(圖/記者陶本和攝)

記者陶本和/台北報導

立法院預計於18日把《兒少法》修正草案送出委員會,有望在婦幼節前三讀。對此,行政院會14日通過《兒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與立委提案併案審查。根據草案內容,新增托嬰中心應裝監視器、訪視時顯有困難或其行方不明,可由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等,以加強處理效率;另外在虐兒方面全面加重開罰,兒少不當行為的罰鍰上限也由現行5倍提高到10倍。

首先針對兒虐保護漏洞,檢警公權力無法即時介入等問題,本次修法提高風險處遇、緊急保護安置等條文都明定,司法介入兒少保護調查程序機制,如果遇到危急狀態,可由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加強兒保案件處遇效率。

另外,也針對不適任人員流竄,違反兒少法特定禁止行為者,將被建立至資料庫,供相關機關、法人、團體查閱;並明定進用工作人員或人員異動時都應先報請主管機關核准。此外,也會要求現職人員有法定不適任情形,應立即停止職務,違反者最重可以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

至於有關於托嬰中心不當對待孩子,本次修法也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托嬰中心裝設監視器的管理規範,引進英國「6歲以下兒童死因回溯調查」的制度,透過法務、警政、衛生、社工等專業團隊,找出可矯正的致死原因。

在嚴懲兒少不當行為方面,修法對虐兒全面加重開罰,兒少不當行為的罰鍰上限由現行5倍提高到10倍,包括供應酒、檳榔給兒少、對兒少做特定禁止行為、執行職務人員發現有兒保未立即通報,以及兒少機構對兒少不當行為,最重可處6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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