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處分明確化  《教師法》修法不適任老師分「終身解聘、停聘、資遣」等7種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長鄭淵全。(圖/記者崔至雲攝)

▲教育部表示,《教師法》24年從未針對不適任教師進行修法,這次修法是回應社會各界長期以來對於不適任教師的強烈期待。(圖/記者崔至雲攝)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7日)通過《教師法》修法草案,針對狼師、體罰、霸凌等不適任教師的懲罰退場,制定「終身解聘」、「解聘1到4年」、「停聘」和「資遣」等7種情節的處理方式,另外也因為教評會處理不適任教師案件時,常被批評「師師相護」,這次也將教評會外部委員比例調整,將教師比例降至2分之1以下。

教育部表示,《教師法》自民國84年公布以來雖然歷經13次修法,在這24年期間幾乎從未針對不適任教師進行修法,這次修法是回應社會各界長期以來,對於應積極處理不適任教師的強烈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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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長鄭淵全。(圖/記者崔至雲攝)

▲為了使不適任教師淘汰機制明確化,此次《教師法》修法將不適任教師程度分為7種不同狀況。(圖/記者崔至雲攝)

為了使不適任教師淘汰機制明確化,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長鄭淵全說明,此次《教師法》修法7種不同的狀況包括,「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應予解聘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原校解聘或不續聘」、「終局停聘6個月至3年」、「當然暫時停聘」、「暫時停聘3個月或6個月以下」、「資遣」,希望這樣的設計能加速老師處理的速度,讓整個環境變更好。

另外,鄭淵全也指出,《教師法》修正草案後,將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代表比例改為「少於」總額2分之1,並且增聘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希望讓教師壓力可以少一點,並且能讓教評會更具公信力,做出公正的處理。

鄭淵全解釋,修法最大的差別是教師代表從「不得少於」變成「少於」。以13席委員的教評會為例,在審理一般案件時,教師是7席,其他代表是6席。修法後在審議不適任案時,教師代表維持7席,其他代表則增加2席,共8席,以達到法規規範,且委員總數須維持單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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