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斃私娼寮女老闆男報警自首 南檢聲請羈押獲准

▲檢察官莊士嶔,偵辦陳姓男子殺人案,經訊問後,認被告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台南地院召開羈押庭,經審理後於13日晚上裁准羈押。(圖/記者林悅攝)

▲檢察官莊士嶔,偵辦陳姓男子殺人案,經訊問後,認被告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台南地院召開羈押庭,經審理後於13日晚上裁准羈押。(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東豐路一處私娼寮發生54歲陳姓男子,因爭吵動手勒斃45歲鐘姓女友,並持小刀自殘後報警自首,台南市警五分局據報將陳嫌逮捕,檢方12日晚上完成相驗,死者頸部有不明顯勒痕,陳嫌拒夜間偵訊,檢察官莊士嶔13日訊問後,認陳嫌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台南地院晚上裁定收押。

2月12日下午2時57分許,台南市警五分局接獲報案,指該處發生命案,結果警方一到現場發現是陳男勒死鐘女,陳嫌向警方坦承犯案。據警方調查,54歲的陳嫌與死者鐘女是男女朋友,交往後由於死者疑似有精神疾病,2人常常為了金錢與感情上起糾紛, 2月12日上午10時許,陳嫌前往台南市北區東豐路被害人處談判,2人一見面發生爭吵,陳嫌即動手將被害人勒死。

陳嫌向警方自稱以小刀自殘手部,並於下午2時57分撥打110向警方自首殺人,台南市警五分局實踐派出所及偵查隊員警據報火速趕往現場查處,當時陳嫌與死者均留在案發現場,陳嫌向警方坦承殺人,警方立即將人逮捕,並派員封鎖現場進行蒐證,目前警方將陳嫌與死者家屬帶回分局問訊,了解案發原因,並報請檢察官相驗及釐清相關案情。

檢察官於12日晚上7時30分在台南殯儀館進行初步相驗,到晚上近9時已完成初步相驗,死者頸部有不明顯勒痕,將擇日解剖,另因被告陳嫌拒絕夜間訊問,相關偵查及強制處分將延至13日上午進行。

檢察官莊士嶔,13日偵辦陳姓男子殺人案,經訊問後,認被告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串證之虞,於13日中午向法院聲請羈押,台南地院召開羈押庭,經審理後於13日晚上6時30分左右裁准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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