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多項兼職未申報!監委2小時激烈交鋒通過調查

▲▼管中閔彈劾案台大堵訪。(圖/記者徐斌慎攝)

▲台大校長管中閔。(資料照/記者徐斌慎攝)

記者楊亞璇/台北報導

監察院教育文化委員會討論由委員王幼玲、蔡崇義所調查管中閔在外兼職一案,監察院13日再度就管中閔兼職部分,提出調查報告,監委在2個小時激烈交鋒後,通過調查報告,細節修正後將公佈,並在14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據了解,監委對於管中閔疑似有重複報領一事,有不同意見,最後決定不送司法機管處理。

調查報告將管中閔在台大、中研院、國發會任職期間所有兼職列表說明,監委透露,討論有四大項目,只有最後第四部分有比較大的調整。

第一部分是管中閔在擔任政務委員、國發會主委期間,匿名供稿給壹傳媒,固定領取報酬,也就是上次彈劾案所聚集的兼職部分,對此,有監委在會中對兼職的認定表達異議,不過由於彈劾案已經通過,認定不會有什麼改變。

第二部分是,管中閔1999年至2009年任職中研院期間,曾於政治大學兼任講座教授、中央大學兼任講座教授、中山大學擔任合聘教授,以及在勇源教育發展基金會兼職,其中只有中山大學曾向中研院報准,其餘都沒有報備 ,不過已經超過10年時效,只是列入記錄,不會做進一步處理。

第三是管中閔任職台大當教授期間,到政大、中央、台金會,勇源基金會、濟南大學、兩岸企業家峰會、國泰金控兼職,除了在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申報獲准國泰金控兼職,其餘兼職都沒有申報核准。根據〈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8條與〈台大聘約第六條〉規定,兼職不得影響本職,且需要提出書面報告,不過因為教職部分不在監察院監督範圍,因此會請教育部提醒台大處理管中閔兼職問題,將出現「管校長辦管教授」的情況。

第四,管中閔在中研院任職期間到大陸出差,疑似有重複報領出差費,原本「蔡系」監委打算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不過「馬系」監委認為這部分沒有查清楚,加上管領的錢並不多,決議送到中央研究院釐清。

據了解,監委間對於調查報告所指兼職內容認定不一致,不少委員提出不同看法,將列入會議記錄參考,提案委員也同意採納部分討論意見,調查報告將進行修正。

有監委認為,學術專業的表意自由以及兼職的認定,絕對有必要釐清,不是只影響管,還會影響學術界的人,現在標準不清楚,銓敘部也找不出函釋,既然說有問題,相關函示是否要列出,「否則學界人人自危那還得了。」

監察院上月15日針對管中閔監委為壹週刊撰寫社論部分提出彈劾,管中閔於2012年2月6日起至2015年2月3日期間,擔任行政院前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透過匿名方式「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以獲取年約新臺幣65萬元之兼職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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