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花酒指名大奶妹無套硬上還辯工程界慣例 判囚12年半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圖/記者季相儒攝)

▲新北環快弊案,高院二審宣判。(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涉及新北環河快速道路工程弊案的營建署北工處三重工務所前主任郭見忠,他接受承包商招待喝花酒,9個月內白吃白喝兼白嫖15次,每次都指名要大奶妹,甚至還有小姐說他不戴套硬上。郭男被逮後,辯稱喝花酒是「是工程界慣例」試圖脫罪。高等法院18日二審宣判,將他判刑12年半,可上訴。

除郭男涉案以外,當時台北工務所前主任游志成、前主辦李文程等公務員也涉案,一併收賄喝花酒,二審也將游志成判刑11年6月、李文程11年。

判決指出,當時中華工程公司以28億餘元得標新北環快永和段工程,2009年3月開工,原定2012年4月底完工。但因工程延宕,中華工程公司為避免遭罰款違約金,遂行賄郭男等人。從2011年3月起,公司便經常安排郭男等3人聚餐,再到台北市林森北路的酒店內續攤喝花酒,並帶小姐出場性交易,費用全由中華工程買單,每次還收受3到5千元不等零用金。

檢調單位獲報後,進行跟監,多次拍到郭男等人醉醺醺地從酒店中摟著小姐走出,直接到林森北路著名的摩鐵開房性交易。時機成熟後,檢調單位在2012年2月間發動偵查行動,帶回郭男等人偵訊,並分別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而檢方還查出,郭男惡性重大,9個月內白吃白喝白嫖15次,每次都指名要大奶妹,甚至還有小姐說他不戴套硬上。他還對檢方供稱,喝花酒是「是工程界慣例」。檢方不採信,全案於2012年5月間偵結,14名官商遭起訴。

一審將郭男判刑12年半、游男11年半、李男11年2月,其餘被告分別判刑5年8月到1年2月不等。案經上訴,高等法院18日二審宣判,仍認定郭男等人犯下《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取賄賂罪」,其中郭男仍判12年半、游男也維持11年半、李男改判11年,另外被告則分別改判2年6月到1年4月不等刑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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