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前男友性侵 因為「這個原因」法官反而判她2個月徒刑

▲(圖/記者陳凱力攝)

▲檢方經由各方證詞及證據發現是誣告事件,男生獲不起訴外,女生反遭檢方主動簽辦誣告,法官考量蔡女有精神官能憂鬱等精神疾病,因此依誣告罪判刑2個月。(圖/記者陳凱力攝)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一對情侶分手後,仍藕斷絲連,復合期間剪不斷理還亂,兩人還炒了幾次「和好飯」,不過女生隔日卻趁一同外出採買的時候向超商店員求救說:「遭拘禁、遭性侵」,請店員幫忙報警。檢警調查發現,女方聲稱被拘禁期間,手機往來訊息不斷,從未向外界提到被拘禁或性侵的事,法官認為女方謊報,依誣告罪判刑2個月。

女生更對警謊稱遭限制、性侵,羅織了好幾項罪名對男生提告到底。檢方經由便利商店店員及女生證詞及女生的手機發現漏洞百出,儼然是誣告事件,男生安全下莊獲不起訴外,女生反遭檢方以浪費調查資源理由,檢方主動簽辦誣告,法官考量蔡女有精神官能憂鬱等精神疾病,因此依誣告罪判刑2個月。

檢警調查,蔡女與陳姓男友相戀1年多,經常簡訊情話綿,相揪上摩鐵嘿咻。只是2人因個性不合分手,不過藕斷絲連而繼續往來。2107年3月間,2人相約去吃情人大餐,回家卻發生爭吵拉扯,蔡女因而受傷,引發蔡女不滿,且她要求對方離去,他卻藉故留在現場不願離開,2人還持續不斷發生數次性關係。

只是,隔幾天蔡女趁陳男開車載她去超商買東西時,蔡女在結帳櫃台向店員謊稱「我被性侵,請幫我報警,抓這位先生」,一旁陪同結帳的陳男聽到一臉鐵青,立即掉頭開車走人。

派出所員警獲報趕抵現場,將蔡女帶回偵訊,蔡女向製作筆錄的女警謊稱對方在那段期間限制她自由,4度性侵她,出言恐嚇「得不到的,也要毀掉你」,對方逃離時還帶走她的汽機車、家門的鑰匙及她的手機,控告陳妨害性自主、侵佔、恐嚇等罪。

協助報警的女店員作證說:「她當時語氣平靜說被朋友在自家性侵,表情很正常」,她直覺只是情侶吵架而已;陳男也提出臉書對話內容,曾聯繫要還鑰匙、手機,但蔡女均已讀不回;檢方也發現蔡女在自稱被拘禁期間手機訊息不斷,內容均沒有提到遭性侵、拘禁等向外求救訊息。

由於蔡女證詞漏洞百出,無法提出合理證據佐證,最後才向檢察官坦承陳並沒有對她強制性交、恐嚇妨害自由、侵佔,一切都是她掰出來的。蔡女枉費檢警調查資源,檢方主動簽辦誣告,並將她起訴。

蔡女為了想讓男友遭受麻煩,不惜利用自身女性的角色謊稱遭到性侵、限制自由,法官認為此等行徑實在不可取,但顧及蔡女曾在檢方調查時曾表示撤回告訴,且於檢察官偵查時蔡女也自白犯罪,在法院審理時態度良好,深具悔意,考量蔡女有精神官能憂鬱等精神疾病,因此依誣告罪判刑2個月。

法界人士表示,犯誣告罪的刑責是不能易科罰金,因此被判刑2個月,就是得入監服刑,除非被告本人持相關證明才能向執行檢察官申請易服勞役,否則得蹲苦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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