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自行參加友人KTV慶生狂歡 醉後環抱女子進廁所性侵

▲▼示意圖、女廁、廁所、偷拍、色狼。(圖/記者楊佩琪攝)

▲男霸王硬上弓GG了。(圖/示意圖/記者楊佩琪攝)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一名徐姓男子在臉書看到朋友在KTV慶生,於是自行前往該包廂慶生狂歡,結果於短時間內大量飲酒,之後邀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到包廂外談話,卻以雙手正面環抱她的方式,將人抱進男廁,強行脫褲性侵得逞!新竹地方法院近日依強制性交罪判徐男1年7個月有期徒刑。

據判決書提到,徐男將小美抱至包廂隔壁男廁最裡面的隔間內,強行脫去她的褲子,無視拒絕與抵抗,強制性交得逞;直到小美以腳踢徐男,他因而向後倒,才乘隙逃離,回到包廂向友人哭訴吐露遭強制性交一事,全案因此曝光。

徐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與小美在警詢、偵訊時之證述情節大致相符。而辯護人則表示,徐男犯後坦承犯行,且與對方達成和解,犯行尚屬輕微,犯罪情狀顯可憫恕,請求依刑法第59條之規定減輕其刑。

判決書指出,法官發現徐男曾因妨害性自主遭判3年有期徒刑確定,於前案執行完畢後5 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之規定加重其刑,且他這次是以施用不法腕力加諸暴力之強制性交,在客觀上尚不足以引起一般同情,亦無從認定可憫恕。

最後,法官審酌徐男為滿足一己之私慾,竟漠視他人性自主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違反對方意願,做出強制性交行為,不僅造成被害人心理上難以磨滅陰影,且危害被害人身心健全發展,恐對日後人際關係及人格成長造成影響,但犯後終能坦承犯行,尚知悔悟,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已全數給付完畢,因此量處有期徒刑1年7月,以資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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