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運將闖紅燈不爽收罰單 劃破「2張紙」判刑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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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姓計程車司機不滿取締故意劃破罰單,遭判刑3個月。(圖/記者張一中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孫姓計程司機闖紅燈遭員警攔下開單,簽名時卻用筆將罰單劃破,被警方依破壞公務文書送辦。孫男辯稱只是不小心劃破,警方的密錄器卻拍到他簽名時連續2次做出用力往上撇劃的動作。法官認定孫男顯然是故意弄破罰單,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罪判他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指出,孫男2017年1月14日下午6時許駕駛計程車搭載乘客沿台中市台灣大道行駛,行經平等街口時因為過於專注找路,未注意號誌而闖越路口紅燈。中市警局一分局公益派出所員警立刻攔查取締。

員警填妥罰單後交給孫簽收,但孫男卻以筆尖用力勾劃方式將罰單第二聯和第三聯右半部劃破。員警質疑他故意損毀罰單,孫男回答「沒有沒有,趕快撿起來」、「不要亂說話,胡說八道」,但仍被警方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

台中地院審理時,孫男矢口否認故意損壞公務文書,辯稱他並不知道撕破罰單有罪,且他如果真的有意要妨害公務,直接用手去撕罰單就好了,何必多此一舉。法官認為,錄影畫面拍到孫男簽名寫完1個字,又用筆往右上方用力勾畫2次,顯然是發洩情緒、故意為之。

另一方面,罰單(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的第一聯是「通知聯」,是由員警交給違規駕駛,第二聯和第三聯分別是移送聯與存根聯,是由警方保管的文書,故意劃破就觸犯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的文書罪。台中地院考量他雖然不願坦承犯行,但危害不嚴重,因此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孫男不滿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近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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