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不了同事體臭告狀,沒想到自己沒了工作。(圖/達志示意圖,下同)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每個人對於體味的接受度不一,美國一名在法院工作7年的女員工,因為受不了同事的體臭,向主管要求加裝空氣清淨機。此舉卻惹毛該同事,一狀告上人資,最後女員工被以「營造敵對工作環境」為由遭到解雇!
據英國《每日郵報》報導,任職於印第安那州馬里昂郡(Marion County)南區地方法院的布里奇(Amber Bridges),不滿同事令人難以忍受的慢性體味,前年11月與其他同事一起向高層投訴,希望能在辦公室加裝空氣清淨機,以提升辦公室的空氣品質。
此舉引發體味同事不滿,並向人力資源部投訴。布里奇也遭到主管約談,最後被依「營造敵對工作環境」為由解雇。布里奇對於「被離職」感到不滿,認為公司開除理由毫無依據,根本是非法解雇,於是一狀告上法院。
她援用《美國身心障礙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ADA)表示,體味被認為是一種殘疾,應該受到法律保護,自己的所做所謂,都是為了「包容」同事,但卻遭到公司解雇,傷害自身權利。不過,對於布里奇的主張,當局與她的律師均不予置評。
美國身心障礙法案是美國國會於1990年7月通過的一項法案,由時任總統老布希(George Herbert Walker Bush)簽署生效。2008年總統小布希(George Walker Bush)簽署該法案之修正案,於2009年1月1日生效。該法案規定身心障礙者所應享有的所有權利,包含就業方面,不應受到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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