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男童褲子「撫摸屁股」 14歲少年爸媽要連帶賠2萬元

桃園地方法院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

▲桃園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14歲少年2015年邀12歲男童到家裡玩,不料事後男童卻向父母自爆,少年不僅摸了他的屁股和下體,還模擬性交動作用手指戳刺他肛門。男童家長聽完後,氣得提告求償1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桃園地院認為,少年確實有摸男童屁股,但無法證明有觸碰下體、指侵,因此判少年家長須連帶賠償男童2萬元。

根據《蘋果報導》,法官審酌男童當時在警局作的筆錄,發現警察當時問他「弟弟,你知不知道今天為什麼來這裡?」男童回答:「摸小鳥」,警察緊接著問:「除了摸小鳥,他還有做什麼事」,男童回答「摸屁股」,但當警方進一步確認「他『只有』摸你屁股嗎?」男童卻又點頭。

為此,法官另外傳喚男童的女導師,而女老師也證稱男童曾告訴她「被一個哥哥摸小鳥」,但法官認為男童前後說詞不一,無法證明有被摸下體,加上少年承認有脫男童褲子摸屁股,已能就此認定他侵害男童性自主權,因此判少年家長須連帶賠償精神撫慰金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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