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搬錢手法 特偵追中信弊案3億美金下落

▲中信金弊案,特偵組檢察官追查辜家父子等人,6大搬錢手法。(圖/記者李鍾泉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中信金弊案,辜家父子辜濂松、辜仲諒,以及前女婿陳俊哲等人,因涉嫌非法挪用高達3億美元中信金資產遭起訴、不起訴。檢方分六大區塊追查3億美金下落。特偵組檢察官認為,辜仲諒等人為圖利以己私慾,罔顧對廣大股東應善盡管理義務及企業社會責任,營私舞弊,嚴重損害投資大眾權益、影響金融交易秩序。

檢察官認為,侵占中信金資產部分可劃分六大手法,「將中信金資產透過層層轉匯至私人公司」、「投資PPG公司股權及假沖銷」、「投資天母土地」、「將紅火公司出售結構債之部分款項匯出並洗錢」、「侵占中信金控資產」、「以利害關係人向中信銀無擔保貸款1.2億美元」。

投資PPG公司股權及假沖銷部分,即為了投資大陸北京順義區房產,再將投資款套回台灣供辜仲諒個人投資之用;將中信金產層層轉匯至私人公司部分,則是從2003年起,分為5814萬8989美元、1億3450萬美元、963萬美元、750萬美元在實際上均為辜家父子等人管理調度的子公司間層層轉匯,侵占中信金資產。

投資天母土地部分,透過境外子公司分三期侵占中信金資產,再於2007年7月,將土地售予誠元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總套利共2億3100萬元新台幣。而誠元國際公司監察人即為辜家大帳房吳豐富、辜仲諒等大額通貨之代交易人。

至於以利害關係人向中信銀無擔保貸款1.2億,檢方認為辜仲諒等人違反銀行法,經過計算,辜仲諒不法所得4009萬9168.55美元,與陳俊哲的不法所得1401萬829.02美元,將宣告沒收或追徵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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