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小時性侵2女未果 惡男竟稱:我有精神病應該可以緩刑

▲許男無法控制性慾,街上隨機拉路人性侵。(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許姓男子走在路上突然色慾攻心,從背後熊抱路人姚女,意圖性侵未果,2小時後還是無法壓抑,又尾隨另名女子小美(化名),強行脫褲性侵,事後還辯稱自己有精神病,應該可以緩刑或是減刑,但因為他是連續犯案,明顯有再犯之虞,被依強制性交未遂判刑2年,亦不得緩刑。

據判決書,許男去年7月8日凌晨3時許看到小美獨自走在大安區街頭,竟色心大起,從對方背後以右手摀住口鼻,再以左手鎖喉,讓被害人倒地後再攻擊頭部,強行脫褲意圖性侵,所幸小美大聲呼救引來周圍住戶注意,嚇得他落荒而逃,後因被害人報警遭逮。

警方調閱監視器調查時,驚見許男早在侵犯小美前就對姚女下手,但因熊抱時遭到大力掙脫才沒得逞,因此訊後將許男依法送辦,沒想到他雖坦承犯行,但卻稱自己有精神病、精神障礙問題,應該要獲得減刑或緩刑。

法院審理時,囑託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進行許男的精神鑑定,雖然確定他真的有「思覺失調症」,但法官認為他還是可以正常工作,且案發時精神狀況穩定,生活也沒受到精神病影響,實在難以認定精神狀況差;考量他與小美達成和解,但在短時間內對2名女子下手,無法保證之後沒有再犯之虞,因此判刑2年,且不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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