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茂(化名)去年12月發現網友A在IG發布限動,內容包含公司贈送的3000元禮券連結及密碼,他輸入相關資料,竟真的取得禮券。高雄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犯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判處阿茂有期徒刑2個月,緩刑2年,還要向公庫支付2萬元。

▲網友A將公司送的禮券資訊張貼在IG限動上,結果遭到阿茂盜領。(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判決書中記載,阿茂去年12月間看見網友A將公司贈送的3000元禮券連結與密碼,張貼在IG的限時動態上,他一時起了貪念,竟擅自登入該連結網址並輸入密碼,成功取得禮券,接著他便前往商店消費購物。
後來事情曝光,阿茂被一狀告上法院,他也在法院審理程序期間自白犯行。
高雄地院法官表示,阿茂的行為涉犯刑法第359條之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考量到他過去沒有前科,以及犯罪成因、情節、犯後態度等因素,最終依犯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另外宣告緩刑2年,緩刑條件是要向公庫支付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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