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監委第1次彈劾就上手 台南2檢察官成首例


▲第5屆監委4日召開首次彈劾記者會。(圖/記者賴于榛攝,下同)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監察院指出,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吳岳輝、李宗榮因不當參與社交活動、接受招待,4日上午都以9票比2票遭彈劾成功,移請司法院審理,並召開記者會解釋案情。這也是第5任監委上任以來首次的彈劾案,順利通過後,避免了因為監委人數太少,無法2次彈劾的尷尬狀況。

彈劾案文指出,吳岳輝、李宗榮在去年1月,與王姓司機聚會後,接著又到台南北海KTV續攤續攤唱歌,後來已退休的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的王姓偵查佐也到北海KTV另開包廂,並找來5名酒店女子陪侍。吳岳輝、李宗榮2人認為以往曾與王姓偵查佐合作辦案,便到王姓偵查佐的包廂敬酒、唱歌約20多分鐘。

案文中批評,雖然3人是舊識,但基於一般禮儀,應該禮貌性寒暄就好,避免衍生其他不合宜之社交,但吳岳輝、李宗榮非但沒有拒絕王姓偵查佐帶酒助興,還進入有酒店女子陪侍的包廂,顯有損檢察官清廉自持形象。

▲第5屆監委章仁香。

監委章仁香表示,約詢吳岳輝、李宗榮時,2人都辯駁指出,只是和過去合作辦案非常熟的人喝酒致意,唱了2、3首,約莫20分鐘,禮貌性致意而已。但章仁香批評,檢察官是公平正義的表徵,行為應該給予高度重視與標準與期待,並表示彈劾主因就是2人進入有女子陪侍的包廂,「不妥的地方是有女子在,這樣的行為非常不妥。」

《監察法》規定,提案彈劾應經2名監委以上提議,彈劾案經提案委員外的9名以上監委審查及決定成立後,應向懲戒機關提出;若是彈劾失敗,2次彈劾,應將彈劾案另付其他監察委員9人以上審查。但目前監委只有16人,無法2次提案彈劾。

▲第5屆監委楊美玲。

監察院上午分別都以9票對2票彈劾吳岳輝、李宗榮成功,這也是第五屆監委上任以來的第1次彈劾案,避免了因為監委人數太少,無法2次彈劾的尷尬狀況,共同提案的監委楊美玲笑著說,「擔心第一次彈劾不成就沒有第二次了」,還好最後監委們都有共識,彈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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