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遭指核准埋管 吳敦義駁:挖路均為養工處決行

記者陳弘修/台北報導

高雄市長陳菊因「103.7.31.高雄氣爆案」被傳喚出庭,對於仍有人指稱「24年前管線是吳敦義核准的」,副總統辦公室25日重申這與事實不符,並強調如果市政府當時立刻對凱旋路這三條可能氣體外洩的地下管線所屬三家公司,逐一電話指示關閉氣源,而不是只打兩通電話給「中油」及「中石化」,卻偏偏漏掉要命的「李長榮化工」,不幸的731深夜11時57分氣爆事件是不是即可避免發生?

副總統辦公室發布新聞稿指出,高雄地區早在民國五十年代即有石化業存在,一輕、二輕、三輕、四輕之管線設施,眾所皆知。中油配合五輕於79年興建,辦理進行「C7607左高長途油管汰舊換新工程」,而在經濟部核准後,依規定向挖掘道路、埋設管線之主辦機關(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申請挖掘道路許可,亦即中油於凱旋三、四路之油管埋設工程及管線更新計畫,分別於79年3月12 及79年12月15日取得「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所核給之挖掘道路許可證。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核發上開「挖掘道路許可證」,係依據高雄市政府71年制定、77年8月1日修正之「高雄市道路挖掘埋設管線管理辦法」,其第一章總則即明定「本市道路挖掘之主辦機關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立委陳其邁八月初所出示之「許可證」即清楚揭示核准(發)人為「養工處」處長,所有道路挖掘許可證均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所決行、核發。

副總統辦公室指出,發生氣爆的高雄市凱旋三、四路包括「中油」、「中石化」及民國95年始由「福聚公司」移轉給「李長榮化工」等三條管線。7月31日下午四、五點鐘後以迄八點多,凱旋路即已有多處發生氣體外洩,居民紛紛向市府報案,如果市府當局能正確處置,立即召集工務局長(或工務局養護工程處處長或「養護工程處」所轄之「管線管理科」科長),依照所建置多年的「市區地下管線圖資數位化」資料,立可即時掌握凱旋路地下,有上述三條地下管線可能氣體外洩,而立刻對凱旋路這三條可能氣體外洩的地下管線所屬三家公司,逐一電話指示關閉氣源,而不是只打兩通電話給「中油」及「中石化」,卻偏偏漏掉要命的「李長榮化工」

副總統辦公室表示,倘若「李長榮化工」接到電話指示,及時關閉開關,停止輸送丙烯,而不是在暫停送氣半個多小時後,又電話通知「華運」繼續送氣!不幸的731深夜11時57分氣爆事件是不是即可避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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