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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利二房東!台電轉租電線桿 年賺733萬、獲利137倍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暴利二房東!」台中市議員質詢時痛批,台中市政府向台電每年收取53380元的電線桿道路使用費,但台電卻當起「二房東」,將電線桿轉租第4台業者,供其吊掛有線電視專用的電纜線,每年台電向有線電視業者收取733萬6721元的租金,從中獲利137倍!

台中市議員楊典忠及曾朝榮在聯合質詢時表示,市府向台電收取每年53380元「電線桿道路使用費」,台電卻轉租給第四台業者,1年收733萬6721元的附掛纜線租金,獲利高達137倍!市政府等於當了冤大頭。

▼ 台中市政府向台電每年收取53380元的電線桿道路使用費,但台電卻當起「二房東」,將電線桿轉租第4台業者;此圖為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資料照片)

楊典忠表示,台電應對收取暴利,電線桿戕害市容景觀,市府應建議都會區或人口密集區,台電管線要全面地下化。另外,將收取的附掛收入,用於改善電線桿周邊道路環境改善。

台中市政府表示,對台電收取的「電線桿道路使用費」是依據《市區道路使用費》徵收,訂有固定公式可換算,至於台電為何向有線電視收取更高額的租金,將進一步行了解,市府會檢討向台電收費機制的合理性。

台中市政府強調,向台電收取的5萬多元僅是以「豎桿投影面積」核算的金額,如業者使用市區道路土地地面,或在其上空、地下設置管線或設施,都應另繳「市區道路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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