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獲房產撤控? 「李天一輪姦案」亂傳和解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歌唱家李雙江的兒子李冠豐(原名李天一)涉嫌輪姦案,25日又傳出新消息。有網友爆料,受害人在北京獲得房產等補償,決定撤銷告訴。對此,偵查機關表示,尚未接獲和解的消息。而律師則指出,刑事公訴並非受害人能隨意撤銷,但如果女方改口稱「自願」,李天一將被無罪釋放。

原本逐漸歸於平靜的輪姦案,25日因為一條微博再掀波瀾。當天下午5點40左右,網友「杜歌微博」在微博爆料,根據「內部消息」,輪姦案受害人撤銷控訴,雙方已達成和解。

該網友還說,因李天一未滿18歲,且當時已經醉酒,即便訴訟被重判的可能性極低。「李某及其他4名嫌疑人家長奔走,最終聯繫上女孩父母並長談,受害人最終得到極大的物質補償,包括落實北京戶口、工作及一套房產。」

▼李天一及父母。(圖/取自網路)

此消息引發網友強烈關注,不到4小時,轉發數就已過萬。不少人質疑真實性,「都立案了,還能說撤就撤?」

不過,根據《北京晨報》報導,經過多方面核實,偵查機關尚未接獲和解的消息,也未接獲被害人提出撤銷控訴的申請。

《新京報》則引述北京建緯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傳巍表示,目前公安機關正在調查階段,檢察院對李天一是否批捕還未決定,按照大陸的《刑事訴訟法》,這個決定將於最短14天、最長37天內作出。

王傳巍說,「假如公安機關經過調查,認定強姦事實存在,那檢察院將提起公訴,並決定批捕,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女方要求所謂的『撤訴』是不可能的,因為在中國,刑事和解的制度不存在。」

據指出,如果是女方收受錢財原諒了對方,只能屬於被害人諒解,屬於酌定從輕減刑的情節,「可能會在刑期上稍作減免,但罪名還是成立。」

「假如公安機關經過調查,發現李某的強姦事實不存在,或者女方改口說自己是自願的,那麼李某將被無罪釋放。」王傳巍表示,如果是女方改口或是在說謊報假案,那女方可能構成誣告陷害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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