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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友人 醉男疾駛撞死人棄車逃

我們想讓你知道…喝酒真的就不要再開車了啦!害人又害己!

▲酒駕致傷刑期1年起,致死最重刑10年。

東森新聞記者黃琮群/台南報導

台南26歲男子蔡松富26日晚上得知友人在冷飲店跟人爭執,開車要趕去聲援,不料卻因車速破百,在行經新營區時撞死38歲機車騎士翁滄淇,還棄車逃逸,導致翁傷重不治;警方測出蔡酒測值0.38毫克,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和肇事逃逸等罪嫌移送法辦。

警方根據民眾報案,在太子路的車禍現場4公里外發現一輛銀色轎車,車頭右側有嚴重凹陷、擋風玻璃也碎裂,但駕駛已經不知去向。警方從撞擊痕跡研判,這就是撞死機車騎士的車輛,也循線找到落跑的蔡松富。

據悉,蔡松富肇事後將車輛丟棄在堤防邊,回家後還一度不敢出面,拜託弟弟回現場查看。警方測量車禍現場,推測轎車速度破百,也對蔡進行吹氣酒測,結果酒測值0.38毫克,超過標準,當場將人逮捕。

蔡松富表示,是因為接到朋友說和人起爭執的電話,他才火速開車要前往助陣,沒想到半路卻撞到人,他太害怕,所以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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