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察院。(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有民眾在中國淘寶網螞蟻,並違法輸入蟻科有害生物,高雄地檢署卻以有害生物未經公告、民眾難以知悉為由,予以被告不起訴處分,監察院今(2日)表示,此舉增加我國防疫檢疫管理難度,並造成國內生態環境保護破口之虞,確有檢討改進必要,要求法務部、農業部、關務署均應就本案缺失研議、檢討及改正。
監院指出,我國為島嶼型生態,生態穩定度較為脆弱、敏感,任何外來物種皆有可能造成不可測之風險。多年來,福壽螺、紅火蟻、綠鬣蜥……諸多外來物種,已造成各種困擾及危害。112年間,民眾蕭君於中國大陸淘寶網購買螞蟻,以他人(徐君)名義委任報關,報關單上所填輸入品項為「塑膠裝飾品」,藉空運快遞包裹自桃園國際機場輸入。
監院表示,關務人員開箱查驗發現實際貨物為活體螞蟻,涉違反《植物防疫檢疫法》規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將螞蟻取樣送請鑑定,確認本案螞蟻屬有害生物之「收割家蟻屬(Messor sp.)」等螞蟻後,全案移由警檢調偵辦。
然113年台灣高雄地方檢察署(下稱高雄地檢署)卻逕以「收割家蟻等螞蟻未經主管機關公告,難使公眾知悉為有害生物」等情為由,予以蕭君不起訴處分。監察院通過監察委員田秋堇、蔡崇義所提調查報告,要求法務部、農業部、關務署均應就本案缺失研議、檢討及改正。
監委田秋堇、蔡崇義表示,過往多起輸入「台灣未有紀錄且未經公告之有害生物螞蟻」,偵查後檢察官均做成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惟本案高雄地檢署卻逕以案內螞蟻「過往於台灣未有紀錄」、「未經主管機關公告為有害生物」、「被告無主觀犯意且不知悉輸入螞蟻為有害生物」等為由,予以蕭君不起訴處分,認事用法與過往類此案件迥異,恐增我國防疫檢疫管理難度,造成國內生態環境保護破口之虞。
監察院調查發現,蕭君本有線上報關帳號、於案發前後曾多次使用,卻於本案冒用他人帳號進行線上委任報關,報單上並偽報輸入貨品為「塑膠裝飾品」,與實到貨物螞蟻完全不符,蕭君行為是否全無違法主觀犯意,檢察機關容有再為審酌空間。
監委田秋堇、蔡崇義指出,農業部目前對於《植物防疫檢疫法》所定義之「有害生物」及《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公告之「有害生物清單」,二者名詞並未明確區別,易使部分檢調人員對於相同違法要件之認定產生歧異,難以杜絕不法輸入境外有害生物之行為。
防檢署現行僅以「輸入檢疫物重量是否達70公斤」做為裁罰基準,而螞蟻本身體積小、重量輕,數十至數百公克蟻巢所含螞蟻數量已可達上萬隻,致違法輸入有害生物螞蟻者,如經檢察官予以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後續由防檢署裁處,多數僅需繳納最低金額行政罰鍰,實難有效嚇阻違規行為,農業部應一併檢討改進。
根據《植物防疫檢疫法》及《野生動物保育法》,農業部針對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之管理,邊境檢疫由防檢署主責,境內發現之外來生物則歸林保署權管。然昆蟲體積微小,難以於邊境全數查獲夾藏情事並銷燬;而如查獲國內民眾自行持有、飼養有害生物,依現行法規亦難以進一步究責,致使有害生物之防堵困難重重。
監委田秋堇、蔡崇義要求,農業部應審慎檢討並強化《植物防疫檢疫法》及《野生動物保育法》就有害生物及外來種之輸入、持有、繁殖、飼養、買賣等規範,以避免台灣既有生態遭有害生物等外來物種侵入破壞。
監察院分析108年起迄今案例,有害生物輸入,多以「塑膠產品」或「容器」等名義為虛偽申報,且違規產品以來自中國大陸者居多,為利日後評估輸入風險及辦理通關抽驗,關務署應儘速完成有害生物違規案件資料庫建置。此外,監委於本案實地履勘時發現,臺北關通關業務繁重、關務人員辦公空間狹小且人力不足,工作環境難謂完善,恐不利國門把關。
監委田秋堇、蔡崇義強調,網路購物已成民眾消費常態,惟現行諸多冒名報關及非法輸入有害生物案件,顯示跨境電商平臺輸入貨物之管理仍有闕漏,農業部及關務署均應以本案為鑑,完備相關監督及查核機制,以免類案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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