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機殺人擬加重刑責、嚴限假釋 藍提案設「無差別殺害人群罪」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召開「雙標再現!法務部修法没問題!翁曉玲提案被出征?」記者會,立委翁曉玲、副書記長陳玉珍、王鴻薇出席。(圖/記者湯興漢攝)

▲立委翁曉玲。(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27歲男子張文去年年底在台北車站、北市中山區南西商圈犯下隨機殺人案,造成含他在內4死12傷,震驚社會。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出修正「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272條之2條文草案」,增訂條文明定無差別殺人行為係以人群為攻擊標的,應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全案目前已一讀付委審查。

翁曉玲表示,近年來針對不特定多數人的無差別殺人事件屢見不鮮,這類隨機攻擊人群的犯罪行為,不僅難以預測,也極易引發社會恐慌,對人民生命安全與公共秩序造成嚴重衝擊,危及社會整體安全。但現行僅能依《刑法》第271條普通人罪論罪,難以充分反映無差別殺人以不特定人群為對象、高度動搖社會安定的犯罪特性。

翁曉玲指出,為回應社會對防制重大隨機暴力犯罪的期待,並補足法制不足,提案參考德國及日本相關立法例,建議在《刑法》中增訂第272條之二,設立「無差別殺害人群罪」,以強化司法對此類高度惡性犯罪的評價與處罰基礎。

翁曉玲另也提案修正「殘害人群治罪條例」,將隨機殺人納入其中,明定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外也增訂加嚴假釋條件,犯本條例之罪,受無期徒刑之執行未逾30年,有期徒刑未逾三分之二、累犯未逾四分之三,不得假釋。目前兩案皆已於日前立法院會一讀並付委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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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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