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犯殺人罪仍假釋的李叢安(中)涉持刀隨機搶劫鄰居成傷,因被害人原諒,一審輕判4年2月徒刑。(圖/記者陸運陞翻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李叢安曾犯殺人罪被合併判刑17年定讞入監,去年(2025年)假釋期間缺錢養家,涉持刀在所住社區隨機挑選1位律師鄰居搶劫,割傷對方頭部分文未得就逃離,落網後被羈押至今,台北地院一審日前依加重強盜未遂罪判刑4年2月,李男聲請交保,主張已獲被害人原諒、願接受電子監控防逃,一審合議庭駁回他的聲請,可抗告。
裁定理由指出,李男犯案後躲在父親家,清洗犯案所穿外套,可見逃匿刑責動機強烈,且假釋期間故意再犯罪,須回籠執行先前殺人罪的殘刑,加上本件刑期,李男很可能畏罪逃亡,又持刀強盜、危險性甚高,犯罪動機為求職不順、經濟困頓,若交保也難短期改善收入狀況,會有反覆實施相同犯罪之虞。
合議庭認為,本案一審宣判結果尚未定讞,電子監控防逃僅能相當程度查知受監控者所在位置,無法排除再犯,其餘替代手段,也不足以確保後續審判、執行程序順利進行,維持羈押尚屬適當、必要,合乎比例原則,據此駁回李男的交保聲請。
本案發生於去年9月8日晚間9點多,32歲李男持1把開山刀,在新店住處大樓的公共走廊遊蕩,遇到不認識的鄰居64歲陳姓律師正好返家,李男涉用刀抵住陳男腹部,陳男企圖搶刀反抗,拉扯時,陳男頭皮被割傷約3公分、額頭撕裂約5公分。
李男向氣力放盡倒地的陳男勒索1萬元,陳男宣稱剛外出運動、身上沒帶錢,李男見爭鬥聲驚動其他鄰居,掉頭逃逸,2個多小時後仍被警方獲報循線逮捕,李男始終認罪,表示在工地做粗工、月入約2萬元,要扶養精神狀況不佳的父親、岳父與妻子,籌不出錢給家人看病。
陳男就醫無大礙,同意原諒李男。一審指李男犯行造成被害人受傷、飽受驚嚇,考量李男確因經濟困頓而犯案,已深具悔意,依法定至少判刑5年的攜帶兇器加重強盜罪,按未遂得減刑規定,判李男4年2月徒刑,可上訴。
李男到案時,被查獲持有疑似毒品喪屍煙彈,所涉毒品案件另行偵辦。至於他先前所犯殺人罪,發生於2012年間,當時19歲的李男陪欠賭債150萬元的朋友談判,卻發狠持刀砍殺債主,造成對方2人遭斷頸開膛慘死街頭,李男被合併判刑17年定讞入監,前年(2024年)10月獲准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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