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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警分局轄區交通肇逃案高達410件 警籲駕駛停留救人

▲屏警提醒駕駛人肇事勿逃逸。(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屏警提醒駕駛人肇事勿逃逸。(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警分局統計,114年度轄內共發生410件肇事逃逸案件,其中A2類125件、A3類285件。警方指出,部分駕駛因緊張或僥倖未依法留在現場處理,反而選擇駛離,危及人命與自身權益。分局再次呼籲民眾,事故發生後務必停車留現場、通報119與110並配合警方處理,以保障傷者安全並避免法律責任,共同維護交通秩序。

▲屏警提醒駕駛人肇事勿逃逸。(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屏東警分局表示,交通事故並非任何人所樂見,但事故發生後的處理方式,往往攸關人命安全與自身權益。駕駛人若能保持冷靜、依法處置,不僅可即時保障傷者生命安全,也有助於釐清事故責任,避免衍生不必要的糾紛與後續風險。民眾於發生交通事故時,應遵循以下正確處理程序:
一、 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停車留在現場,確認人員安全,如有人受傷,應即刻通報119到場救護,並撥打110通知警方到場處理。

二、 妥善保留事故現場、車輛位置及相關跡證,若屬輕微事故且無人受傷,於完成必要處置後,應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三、 事故處理過程中應保持理性溝通,避免衝突或逕自離去,以免衍生更嚴重的法律責任。

駕駛人於交通事故發生後,若未依法停留現場處理或選擇逃逸,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嚴予處罰:無人傷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至3,000元罰鍰,並得吊扣駕駛執照1至3個月;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而未即時救護、保留現場並通報警方者,處新臺幣3,000元至9,000元罰鍰;若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將吊銷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除吊銷駕駛執照外,並不得再考領。

屏東警分局再次呼籲,交通事故發生時,依法停留現場、即時救護並配合警方處理,才是對自己、對他人最負責任的行為,期盼透過持續宣導,有效減少肇事逃逸案件,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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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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