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家張大春聲請刑事補償,北院決定返還他6000元,外加近10年每年5%利息。(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已故名嘴劉駿耀生前於2014年主持廣播節目,諷刺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絕食反核四一事,作家張大春聽不慣,寫臉書批劉「下流胚」等語,劉提告,張被依公然侮辱罪判罰3000元定讞,後因聲請釋憲成功、經非常上訴發回更審改判無罪確定,張聲請刑事補償,台北地院決定返還張6000元,得聲請覆審。
決定理由指出,張大春先前已於2016年2月4日,依二審定讞判決繳納3000元罰金,而更一審改判無罪,也於今年(2025年)7月31日確定,依《刑事補償法》應返還已繳罰金1.5倍至2倍、附加法定利率計息。
刑事補償加計每年5%利息
法官審酌張大春在妨害名譽案審理過程無逃亡、藏匿、干擾訴訟等可歸責事由,因此決定返還張男6000元,加計近10年來、每年5%利息,張男可拿回將近9000元。

▲作家張大春出庭受訪表示「不能讓國家欠我錢」。(圖/記者黃哲民攝)
本案源於2014年4月29日下午2點多,劉駿耀主持News98電台「非耀不可」節目,諷刺林義雄絕食反核四一事「沒有飯吃,所以乾脆絕食」等語,張開車聽到廣播,認為劉太刻薄,停在路邊上網寫臉書批「News98有這麼下流的節目主持人,我踏馬的真覺得可恥!」、「就是說你劉駿耀」。
一審無罪二審改判罰3000元定讞
隔天張大春見劉駿耀留言嗆他「您那『踏馬的下流』就留給自己用吧!」他再補上「說的人還不知道自己下流,再罵你下流胚也不值了,真不知腦子裡裝什麼屎!」等語。
劉告張涉嫌加重誹謗,北院一審判張無罪,二審高院認為張第1篇PO文未引述劉在廣播節目原文,屬於抽象謾罵,網友從字面無從得知張為何批劉,張用「真不知腦子裡裝甚麼屎!」罵劉,也屬攻擊性粗鄙言語,改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金3000元定讞。
釋憲、非常上訴進而更審無罪確定
張大春繳納罰金執行完畢,仍不服,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去年(2024年)以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認定公然侮辱罪合憲、但須限縮適用範圍,張據此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認為張的用語雖負面,仍屬評論公共議題,改判張無罪確定。
現年68歲的張大春今年9月23日聲請本件刑事補償,前次開庭後,他受訪表示被告知須提告勝訴才能發還已繳罰金,只好再打一次官司,因為「我實在不希望,中國民國欠我錢,國家欠我個人錢,不好意思嘛!所以要還我」。劉駿耀已於2018年12月病逝,享年5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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