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3歲男童疑遭幼稚園教保員虐待,纏訟6年落幕,刑事無罪後家長民事求償也敗訴。(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淡水一間幼兒園2020年爆出疑似不當管教爭議,3歲男童返家後被家長發現雙大腿大片瘀青,隨即就醫並報警。案件進入刑事、民事程序,刑事一審曾判教保員有罪,二審改判無罪,歷經更審後,最高法院於今年駁回上訴確定無罪;民事部分日前判決駁回求償,整起案件從孩子3歲多一路纏訟,直到升上小學後,案件才終於落幕。
2020年9月間,3歲5個月的男童木木(化名)就讀淡水一間幼兒園小班,當天下午放學返家後,家長發現其雙大腿內側出現明顯瘀青,右大腿瘀青範圍約10×6公分,左大腿約5×4公分。家長隨即帶木木前往淡水馬偕醫院急診驗傷,病歷記載主訴「星期五被幼稚園老師打,雙大腿瘀青」,醫師並記錄陪同就醫者為母親。
▼法官認不能只靠一個3歲孩子的話,就認定成年人構成侵權或犯罪。(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家長事後報警,檢警偵查期間,除木木的指述外,也提出幼兒園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傷勢照片、通訊軟體LINE群組對話紀錄及相關證人證詞,指控郭姓教保員在教室內對木木推擠、拍打,導致其受傷,檢察官並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提起公訴。
刑事部分,士林地院一審於2023年1月10日認定郭員構成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判處拘役59日;案件上訴後,高等法院於同年10月31日改判無罪,認為證據不足,無法排除合理懷疑。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於2024年5月1日撤銷高院判決,發回更審。
案件回到高等法院更一審後,合議庭仍認為檢方所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有拍打木木大腿致傷的行為,於2025年4月22日再度判決無罪。檢方再次上訴,最高法院於2025年9月4日駁回上訴,無罪判決正式確定。
在刑事案件審理期間,木木及其父母另循民事途徑,向郭員、幼兒園負責人及相關公司請求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共計100萬元。
士院民庭審理時,認為原告一方所提出的證據,雖足以認定木木確實受有雙大腿瘀青傷勢,但尚不足以證明該傷勢係被告拍打大腿所致,傷害行為與結果之間,仍存在合理懷疑。

▲傷勢屬實,但因果關係存疑。(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至於,郭員推擠木木、拍打臀部、將便當袋丟出教室外、要求其至冷靜區等行為,法官認為確屬不當管教,但整體情節尚未達到侵害人格權所要求的「情節重大」程度;再參酌社工後續訪視紀錄,未見木木出現持續性身心負向反應,亦不符合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的要件。
基於上述理由,法官認定原告請求精神慰撫金,欠缺法律上理由,故判木木及其父母請求合計100萬元精神慰撫金敗訴。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判決全數出爐時,當年僅3歲5個月的木木,已進入小學就讀。司法程序走完一輪,也與孩子從幼兒園走到小學的成長歷程交錯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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