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洪男殺人案一審被判8年6月,法院主動撤銷洪男電子腳鐐遭高分院撤銷。(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去年9月間,台中霧峰洪姓男子,將受前女友李女委託前來討債的高姓男子殺死,國民法官今年11月依殺人罪判8年6月刑期,法官先前裁定被告洪不須接受電子腳鐐,檢方稱「令人費解」提出抗告成功,台中地院今天重新開庭,法官唐中興傳洪男到庭調查,洪男辯護律師要求不要再實施科控,唐中興追問手機監控可行性,甚至打岔說:「辯護人別再為難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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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男先前就已經罕見獲20萬保釋,並停止羈押,恢復短暫自由身,只需配戴電子腳鐐、居家讀取器之科技監控,並且限制出境出海。但台中地院先前就認為,洪男提出正當防衛有合理性或可能情形存在,認為限制出境出海8月,足以擔保被告按期到庭,沒有要洪接受科技監控的必要。
中檢不服提出抗告,認為洪男遭判處8年6月刑期,終局定罪可能性提高,基於人性趨吉避凶,逃亡可能性大幅增加。
檢方說,法院竟主動撤銷科技監控,令人費解考量為何,僅以寥寥數字交代,全無實質論述,理由不備之瑕疵,請求台中高分院撤銷原裁定。

▲洪男一審被判8年6月,先前罕見獲交保。(圖/記者許權毅攝)
台中高分院也同意,認為與羈押相比,科技監控已經是輕微的強制處分手段,且洪男就是否實施科控,也表明「沒有意見」,衡量地院判處洪男5年以上重刑,裁定未就為何撤銷科控有具體說明,發回更裁。
台中地院今日傳洪男到庭調查。洪男與辯護人周仲鼎主張,洪有正當工作,固定居所於高雄六龜,無逃亡理由,也可提高交保金作為擔保,限制出境出海已經足夠,請求不要使用科技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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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唐中興問,若使用手機監控、定時電子報到方式是否可行?周仲鼎仍認為,洪男無需使用科控,話還沒說完,唐中興就打斷稱:「辯護人不要再為難我。」要求若命洪男實施手機監控,仍不得接近港口機場,若因工作需求,須先向科控中心報告,但是否使用手機進行科控,待評議後書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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