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別人的車遇警盤查直接撞 落跑駕駛被判刑9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興(化名)今年1月間駕駛他人的汽車,行經台中市梧棲區一處管制站時,因為擔心通緝犯身分曝光,竟拒檢還加速衝撞逃離現場,造成安全錐毀損。台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考量到阿興有多項前科,最終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對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施強暴罪,累犯,判處他有期徒刑9個月。

▲▼警察,警車。(圖/CFP)

▲阿興拒絕接受警方盤查,竟開車加速衝撞並逃離現場。(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興今年1月間駕駛他人的車輛,從自動化車道駛入台中市梧棲區中南一路的南泊渠管制站,當時警方正在指揮駕駛人停車接受盤查。

但阿興因毒品案件遭到通緝,當下拒絕接受警方盤查,還加速繞過自動化車道,衝撞毀損安全錐後強行離去。此案經內政部警政署台中港務警察總隊移送偵辦。

台中地院法官表示,經查,阿興先前涉犯施用毒品、販賣毒品、詐欺取財及藏匿人犯等案件,有多項前科,最近一次刑期是在2023年5月執行完畢,結果不到2年竟再度觸法。

法官認為,阿興明知當時警方正在依法執行公務,卻以上述方式妨害公務執行,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還導致公物毀損,耗費公帑,藐視國家公權力的正當執行,行為確實不妥,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最終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對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施強暴罪,累犯,判處他有期徒刑9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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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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