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錫包黃金」助詐團9億黑錢運出國 銀樓老闆起訴求刑20年

▲▼詐團以鉛合金包覆黃金,走私出境洗錢,刑事局當場查獲市值7700萬元金塊。(圖/警方提供,下同)

▲詐團用「門檔」名義將黃金包覆在鉛錫合金內走私出境。(圖/警方提供,下同)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位於台南的港口王銀樓負責人王明福,涉嫌協助詐騙集團將贓款換成黃金後,再以鉛錫包覆,佯裝出口「門檔」等商品運往越南、柬埔寨,共計洗錢近9億元,台北地檢署23日偵查終結,依詐欺、組織等罪起訴涉案7名被告,其中王明福遭求處20年以上有期徒刑。

檢警是在偵辦1起詐騙案時,發現有118位民眾因誤信假投資、假交友等手法詐騙,這些被害人共損失6.4億元,大部分款項被車手拿去購買黃金條塊,再由專人把黃金包藏進鉛錫合金,以用「鉛錫合金」、「門檔」的名義空運出境,寄送給在柬埔寨、越南的詐團成員,檢警發動5波搜索追查發現,港口王貴金屬公司王明福涉嫌重大。

▲▼詐團以鉛合金包覆黃金,走私出境洗錢,刑事局當場查獲市值7700萬元金塊。(圖/警方提供,下同)

起訴指出,王明福明知銀樓是洗錢防治體系第一線關卡,遇到大額或可疑交易,應確認客戶身分、保存客戶及交易紀錄,還有申報義務,卻貪圖利益,在詐團車手拿著可疑款項登門購買黃金時,陸續交付超過200公斤、約8億9122萬餘元的黃金,經灣案小組追查,及時扣住其中24條黃金,折合台幣約1億588萬元。

北檢檢察官陳玟瑾指揮新北市刑大、刑事局偵辦後,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刑法》詐欺等罪起訴王明福及指揮車手運作的王姓男子,各從重求處有期徒刑20年,負責與詐團隊帳的會計黃偲涵等5名被告分遭求刑10年到15年,另有江光宗、謝江旺等6名共犯在逃,則1發布通緝。

港口王品牌發聲明 澄清非詐欺案涉案公司

不過,起源於台南的港口王銀樓,其實3兄弟已經分家,商標由大哥擁有,大哥23日已透過「金明成貴金屬」公司發布聲明,強調「港口王」是本公司依法註冊的品牌名稱,與這次新聞事件中的「港口王貴金屬有限公司」在公司登記、負責人、營運內容及業務體系上,均無任何關聯或從屬關係,屬於完全不同的獨立公司。

港口王貴金屬有限公司也在23日發布正式澄清聲明稿,強調公司經營一切依法遵循交易規範,絕無協助犯罪,目前相關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本公司會積極配合檢警調單位,提供一切必要資訊以協助釐清案情,相信司法公正,一定能還原事實真相,還給合法企業應有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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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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