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節撕國旗被傳喚 基進黨主席警局前「再撕一次」:非我國家

▲▼台灣基進黨主席王興煥、羅宜赴警局說明,再次撕毀國旗。(圖/台灣基進)

▲台灣基進黨主席王興煥、羅宜赴警局說明,再次撕毀國旗。(圖/台灣基進)

記者許力方/台北報導

台灣基進黨今天(10日)前往中正一分局說明光復節遊行爭議,因主持人羅宜在活動中撕毀中華民國國旗,被警方以「妨害秩序」通知到案。陪同到場的黨主席王興煥於警局外再度撕下國旗影印紙,還強調行為屬言論自由,「我們不認為這是我們的國家」。

王興煥今天下午在分局外拿著A4彩印國旗,再度表演撕毀「國旗」的戲碼,直言「活動由我作為首謀負責」,且單純毀損國旗不應入罪,國旗應該要丟到歷史的垃圾桶。他重申「撕毀國旗無罪」,憲法法庭應明確解釋民主國家的憲政精神。

▲▼台灣基進黨主席王興煥、羅宜赴警局說明,再次撕毀國旗。(圖/台灣基進)

王興煥認為「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是1946年在南京入憲,並未經台灣民意同意,「我們不認為這是我們的國家」。羅宜則說,她認可的土地不該由任何中國政權代表,現行刑法第160條《侮辱國旗、國徽罪》是否仍具存續必要,值得社會檢視;「Republic of China」一詞長期造成台灣人在國際上的混淆與困擾。

台灣基進另外提出,未來無論是中華民國國旗或可能出現的台灣國旗,毀損行為都應受到言論自由保障,不應以《社維法》或刑法入罪。他們也呼籲大法官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讓憲法法庭正常運作,以維護人民權利。

▲▼台灣基進黨主席王興煥、羅宜赴警局說明,再次撕毀國旗。(圖/台灣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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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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