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執行酒測勤務。(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一名黃姓男子有10次酒駕記錄,車牌已遭註銷,今年8月間騎乘未懸掛車牌機車後座載著人,上台76線快速道路,國道警方巡邏發現,前往攔查,酒測值0.43明顯超標,依涉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偵辦,法官審理,這已經是他第11次觸犯酒駕罪。認定其為累犯且毫無悔意,判處1年徒刑。
根據判決書記載,黃男已有多達10次酒駕前科,光是近年就有3次明確判刑紀錄,分別被南投地院判處7月、9月及11月徒刑。假釋出監後並於2021年7月23日保護管束期滿,沒想到才剛重獲自由不久,又再度管不住自己。
依據判決書,今年8月16日深夜,黃男在住處飲酒,隔天午餐後,竟騎著一輛「未懸掛車牌」的機車,後座還載人,違規騎上快速道路。警方巡邏發現後立即攔查,並對他進行酒測,結果酒測值仍高達每公升0.43毫克,明顯超過法定標準。
案經地院審理,黃男圖在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坦承犯行。法官指出,被告明明已有多次酒駕前科,卻絲毫未記取教訓,明知酒精會影響駕駛能力,車牌因酒駕被註銷,仍騎乘無牌機車違規行駛,嚴重漠視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法官審酌、被告前科紀錄及累犯事實,認為黃男於前次刑期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犯,構成累犯,加上其犯行惡性重大,有接受較長時間監禁矯正的必要。雖然被告坦承犯行,但綜合其酒精濃度達0.43毫克、犯罪手段、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判處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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