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超商店員阿豪(化名)月薪4萬元,卻向在包養網站認識的A女誇口,願意每個月支付8萬至10萬元的包養費用,沒想到雙方見面後,他竟在摩鐵內強行猥褻A女。橋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強制猥褻罪判處阿豪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阿豪聲稱要包養A女,卻在摩鐵見面時伸出狼爪。(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豪透過包養網站結識A女,並以「願意每個月提供8萬至10萬元的包養費用」為條件,邀請A女見面商談價格,於是雙方在去年7月間相約前往高雄市某摩鐵碰面。
然而,兩人進入房間之後,阿豪立刻要求A女幫忙按摩,他還無視A女明確表示拒絕,憑藉體型、力氣優勢,強行猥褻A女得逞。事後A女因為無法聯絡上阿豪,又不甘心受辱,憤而報警處理,這才揭露這起事件。
橋頭地院法官認為,阿豪為了一己私慾,違反A女意願做出猥褻行為,顯然乏尊重他人性自主權的觀念,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但因為賠償金額談不攏,所以至今仍未與A女成立調解,最終依犯強制猥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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