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黃資真/台北報導
藝人黃子佼收藏2259部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一審被依違反「支付對價持有兒少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全案上訴後,二審今(25日)宣判,改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1年6月、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對此,高檢署回應「收到判決後將再研議是否上訴」。

▲藝人黃子佼持有破千部未成年者性影像,二審獲判緩刑 。(圖/記者黃克翔攝)
去年黃子佼被查出為兒少情色網站「創意私房論壇」的高級會員,家中電腦下載2259部兒少性影像檔案,其最小被害人年僅10歲,最大也才17歲;她們裸露身體,甚至還被迫穿學校制服、手拿寫著姓名等個資的紙張拍攝,「國民主持人」的正面形象瞬間跌落谷底。
黃子佼偵查期間原本全數認罪,一審法院審理時卻改口否認犯案,辯稱「下載了還沒看」、「下載就擺著」,且堅稱「影片不是我拍的」,法官仍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支付對價持有兒少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案經上訴二審,黃子佼再度改變說詞,坦承認罪,並積極與被害人洽談和解,最終37名被害者全數和解並支付完畢。不過因部分影像中,有女童、少女手持包含姓名、學校的個人資料拍攝,因此有被害人律師爭執本案應涉及刑度較重的《個人資料保護法》「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無故蒐集使用個人資料」,高院因此進行審酌。
今天高院宣判,認定黃子佼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罪,被告為了一己私慾,主動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會員,並且從該論壇購買、下載、儲存兒少性影像及個人資料,對於我國兒童少年身心健全發展環境,影響非輕。改判有期徒刑1年6月。
法官考量,黃子佼先前並未犯下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再加上他與37位被害人達成和解,「足認其有彌補各該被害人所受損害之真意及具體作為」,最後宣告他緩刑4年的自新機會,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80小時之義務勞務,還需接受法治教育3場。不過全案雙方皆可再上訴,高檢署回應「收到判決後將再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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