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知名主持人黃子佼因收藏2259部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二審獲改判1年6月、緩刑4年,幾乎可以確定不用入獄服刑。一位被害人透過律師發表聲明,說現在還有被害人在角落裡沒有人幫忙,希望社會能正視這個議題,持續監督,希望未來能幫孩子建立更安全的社會。

▲黃子佼藏兒少性影像案,被害人委任律師楊佳陵律師發表聲明。(圖/記者吳銘峯攝)
本案因黃子佼遭檢警搜索住處後,在電腦中發現2259部兒少性影像檔案,內容中最小被害人年僅10歲,最大也才17歲;她們裸露身體,甚至還被迫穿學校制服、手拿寫著姓名等個資的紙張拍攝。檢方對黃子佼提起公訴,一審依照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支付對價持有兒少性影像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案件上訴二審後,黃子佼宣稱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二審高等法院改以《個人資料保護法》將他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並宣告緩刑4年,黃子佼幾乎可以確定不用入獄服刑。對此,本案某位被害人,隨即透過律師楊佳陵發布聲明,「我們尊重法院的判決,對於我們與被害人來說,刑度的長短或是否有無進監獄,從來不是我們最後的目的。我們真正的重點是,這判決能不能讓社會意識到,只要有一次的下載,就會對一個孩子、一個兒少造成無法抹滅一輩子的傷害。我們希望這個案件的結束,是被害人療癒的開始,也是台灣社會對兒少保護的重新開始。」
楊佳陵接著說,「我們尊重法院在現行法律框架下的裁量,這個結果某程度也凸顯了,現在的法律對於要嚇阻數位性犯罪還有許多不足之處。我們知道還有被害人,還在角落裏面沒有人幫忙,我們更希望看到的是,未來立法的修正,還有我們全體社會對於這個議題,我們要持續的監督,因為這個比任何單一的案件、單一的個人受到什麼樣的判決,是更重要的事情。」
楊佳陵最後強調,「我們感恩司法的努力,真正的正義不只在法庭裡面,更在於我們要怎麼樣為每一個孩子建立一個更安全的社會。」
以下為被害人透過律師楊佳陵發布的聲明全文:
一、謹代被害人A女感謝各界及媒體朋友的持續關心,本所作為被害人A女的告訴代理人,在此說明,我們已在司法程序中,為當事人爭取到現階段所能達成的最佳權益與正義。
二、我們要特別感謝民、刑事法官們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展現了高度的同理心與耐心,不僅依法保護了被害人的隱私,更給予了被害人充分陳述的空間與尊重。這份來自司法的温暖,是支持被害人走下去的重要力量。
三、基於對當事人的保護及保密義務,我們無法透露案件細節。
四、對於黃子佼先生在聲明稿所言「若沒有下載就沒有人會供給」,我們認為這個聲明相當關鍵。這句話不僅揭示了數位性暴力犯罪的結構性根源,更應成為他深切反省的起點。我們期盼他能將此認知轉化為未來彌補過錯、防止再犯的具體行動。
五、然而,正義的道路尚未走完。黃先生的案件僅是冰山一角。那些最初拍攝、製作、上傳這些影像,並建立平台牟利的加害者,至今仍有許多逍遙法外。他們才是這條黑暗產業鏈的源頭。
六、我們在此沉重呼籲司法與警政單位,切勿因單一案件的進展而停下腳步。請務必持續積極追查境外平台的共犯結構,讓所有加害者無所遁形,也讓每一位被害人都能獲得完整的公平正義。唯有如此,我們才能真正保護國家的未來,讓所有孩子能在一個沒有恐懼、身心健全的環境中安心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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