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豹潭溪水暴漲6人被沖走溺斃 改路線沒通知...領隊要賠208萬

▲▼虎豹潭仍有2名女學生失蹤中,相關單位出動309人持續搜救。(圖/記者游宗樺攝,下同)

▲虎豹潭暴漲溺斃意外發生後,相關單位當時積極搜救。(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2021年10月間發生一起意外,當天參加「自然體驗營」的民眾因遇午後大雨,溪水暴漲,多人遭溪水沖走,最後造成2大4小慘遭溺斃。家屬向帶隊的蘇姓領隊求償1853萬餘元,一審判決領隊須賠償208萬餘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12日駁回上訴,仍維持領隊賠償208萬餘元。

本案發生於2021年10月16日,「天大地方自然公司」舉行「自然體驗營」,由蘇姓領隊帶團,總計共28人於當天下午3點多出發,行程是從虎豹潭步道停車場,先沿北勢溪上游方向行走,過梳子壩後往虎豹潭古道走到太平21號地點。出發時天空已經飄起小雨,但眾人仍上路。

不料,下午4點多已經變成超大雨,步道多處積水,蘇姓領隊與其他參與者就決定循另一無須通過虎豹潭梳子壩之路線折返。但因隊伍拖長、現場雨況、地勢等情形,無法讓所有參加者知悉路線變更,因此鐘姓男子等6名參加者,仍循去程路徑步行通過虎豹潭梳子壩,導致鐘男等6人慘遭溪水沖走溺斃。

案發後震驚社會,家屬提出民刑事訴訟,蘇姓領隊最後被依照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緩刑5年。至於民事賠償部分,家屬起訴請求新北市政府國賠882萬餘元,一審判准國賠264萬餘元,但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7月間改判准國賠617萬餘元。新北市府認賠,並於9月底全數賠償家屬。

家屬另外還向蘇姓領隊請求損害賠償,求償金額高達1853萬餘元。一審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蘇姓領隊確實有疏失,必須賠償;但考量領隊與該公司分別賠償家屬60萬元,扣除此部分金額後,再判決領隊須賠償208萬餘元。全案再上訴,高等法院二審12日駁回上訴,仍判決領隊須賠償20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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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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