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掏空公司5千萬 張安樂兒媳王姝茵更審遭判1年7月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圖/ETtoday資料照)

▲白狼張安樂兒媳王姝茵涉嫌掏空公司,更審遭高等法院判刑1年7月。(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中華統一促進黨」主席「白狼」張安樂,先前遭檢方依照違反《政治獻金法》查辦,期間查出張安樂兒子張瑋、兒媳王姝茵等人,涉嫌掏空自家公司華夏大地旅行社,因此一併提起公訴。其中王姝茵涉案部分定讞後,最高法院將她違反《銀行法》部分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審後,12日仍將王女判刑1年7月。可上訴。

本案中,張安樂遭控違反《政治獻金法》一二審均無罪,檢方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去年12月底已經駁回檢方上訴,張安樂無罪確定;不過張安樂也被控協助兒子掏空公司,涉嫌偽造文書罪嫌,這部分則被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定讞,張安樂也已經執行罰金完畢,並未入獄。

本案除張安樂涉嫌政治獻金部分以外,檢方偵辦時,查出張瑋夫婦自2013年4月到2016年6月,涉嫌任意挪用公司款項,並將其中不少費用侵占私用,不法所得共約5138萬元。因此將張安樂、張瑋、王姝茵夫婦提起公訴。

張安樂涉案部分已經定讞。另外張瑋則因為本案一二審均將他判刑,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去年12月底駁回檢辯雙方上訴,張瑋合計遭判刑3年1月確定,其中因業務登載不實判刑1年定讞,必須入獄服刑。但張瑋不願入獄,已經棄保潛逃,目前遭到通緝中。

至於王姝茵涉案部分,一二審共計遭判刑3年11月、緩刑4年。但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將她涉嫌違反《銀行法》部分撤銷發回更審。更審法院於12日宣判,仍認定王姝茵有罪,刑度也維持一審的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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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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